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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民要术校释

    齐民要术卷第三

      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

种葵第十七

蔓菁(一)第十八菘、芦菔附出

种蒜第十九泽蒜附出(二)

种■第二十

种葱第二十一

种韭第二十二

种(三)蜀芥、芸薹、芥子第二十三

种(三)胡荽第二十四

种(三)兰香第二十五

荏、蓼第二十六

种姜第二十七

种蘘荷、芹、■第二十八堇(四)、胡葸附出

种(三)苜蓿第二十九

杂说第三十

(一) 各本作“蔓菁”,明抄作“芜青”。又“菘、芦菔附出”的附注,仅明抄有,他本无。

(二) 原无“泽蒜附出”这个附注,卷内篇题下也只有明抄有,兹据补。

(三) 原无“种”字,均据卷内篇题补。

(四) “堇、胡葸附出”的附注,仅明抄有,他本无。但“堇”,明抄原作“芹”,篇题已有“芹”,误;篇内附记的是“菫及胡葸”的种法,字应作“菫”,兹改正。

    种葵【一】第十七

  《广雅》曰(一):“蘬,丘葵也。”

  《广志》曰:“胡葵,其花紫赤。”

  《博物志》曰(二):“人食落葵【二】,为狗所啮,作疮则不差【三】,或至死。”

  按今世葵有紫茎、白茎二种,种别复有大小之殊。又有鸭脚葵也。

  临种时,必燥曝葵子。葵子虽经岁不浥【四】,然湿种者,疥(三)而不肥也。

  地不厌良,故墟弥善,薄即粪之,不宜妄种。

  春必畦种、水浇【五】。春多风、旱,非畦不得。且畦者地省而菜多,一畦供一口。畦长两步,广一步。大则水难均,又不用(四)人足入。深掘,以熟粪对半和土覆其上,令厚一寸,铁齿杷耧【六】之,令熟,足踏(五)使坚平;下水,令彻泽【七】。水尽,下葵子,又以熟粪和土覆其上,令厚一寸余。葵生三叶,然后浇之。浇用晨夕,日中便止。每一掐(六),辄杷耧地令起,下水加粪。三掐更种,一岁之中,凡得三辈【八】。凡畦种之物,治畦皆如种葵法,不复条列烦文。

  早种者,必秋耕。十月末,地将冻,散子劳之,一亩三升。正月末散子亦得。人足践踏之乃佳。践者菜肥(七)。地释【九】即生。锄不厌数。

  五月初,更种之。春者既老,秋叶未生,故种此相接。

  六月一日种白茎秋葵。白茎者宜干【一〇】;紫茎者,干即黑而涩。秋葵堪食,仍留五月种者取子。春葵子熟不均,故须留中辈。于此时,附地剪却春葵,令根上■【一一】生者,柔软至好,仍供常食,美于秋菜。留之,亦中为榜簇【一二】。

  掐秋菜,必留五六叶。不掐则茎孤;留叶多则科大。凡掐,必待露解。谚曰:“触露不掐葵,日(八)中不剪韭。”八月半剪去,留其歧(九)。歧多者则去地一二寸,独茎者亦可去地四五寸。■生肥嫩,比至收时,高与人膝(十)等,茎叶皆美,科虽不高,菜实倍多。其不剪早生者,虽高数尺,柯叶坚(十一)硬,全不中食;所可用者,唯有菜心。附叶【一三】黄涩,至恶,煮亦不美。看虽似多,其实倍少。

  收待霜降。伤早黄烂,伤晚黑涩。榜簇(十二)皆须阴中。见日亦涩。其碎者,割讫,即地中寻手纠【一四】之。待萎而纠者必烂。

  又冬种葵法(十三):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,负郭良田三十亩,九月收菜后即耕,至十月半,令得三遍。每耕即劳,以铁齿杷耧去陈根,使地极熟,令如麻地。于中逐长穿井十口。井必相当,斜(十四)角【一五】则妨地。地形狭长者,井必作一行;地形正方者,作两三行亦不嫌也。井别作桔槔、辘轳【一六】。井深用辘轳,井浅用桔槔。柳鑵【一七】,令受一石。鑵小,用则功费。

  十月末,地将冻,漫散子,唯穊为佳。亩用子六升。散讫,即再劳。有雪,勿令从风飞去,劳雪令地保泽,叶又不虫(十五)。每雪,辄一劳之。若竟冬无雪,腊月中汲井水普浇,悉令彻泽。有雪则不荒。正月地释,驱羊踏破地皮。不踏即枯涸,皮破即膏润。春暖草生,葵亦俱生。

  三月初,叶大如钱,逐穊处拔大者卖之。十手拔,乃禁取【一八】。儿女子七岁以上,皆得充事也。一升葵,还得一升米。日日常拔,看稀稠得所乃止。有草拔却,不得用锄。一亩得葵三载【一九】,合收米【二〇】九十车。车准二十斛,为米一千八百石。

  自四月八日以后,日日(十六)剪卖。其剪处,寻以手拌斫【二一】斸地令起,水浇,粪覆之。四月亢旱,不浇则不长;有雨即不须。四月以前,虽旱亦不须浇,地实保泽,雪势未尽故也。比及剪遍,初者还复,周而复始,日日无穷。至八月社日止,留作秋菜。九月,指地卖,两亩得绢一匹。

  收讫,即急耕,依去年法,胜作十顷谷田。止须一乘车牛专供此园。耕、劳、辇【二二】粪、卖菜,终岁不闲。

  若粪不可得者,五、六月中穊种菉豆,至七月、八月犁掩杀之,如以粪粪田,则良美与粪不殊,又省功力。其井间之田,犁不及者,可作畦,以种诸菜。

  崔寔曰(十七):“正月,可种瓜、瓠、葵、芥、■、大小葱、苏。苜蓿及杂蒜,亦可种。--此二物皆不如秋。六月,六日可种葵,中伏后可种冬葵。九月,作葵菹,干葵。”

  《家政法》曰:“正月种葵。”

(一) 《广雅.释草》作:“蘬,葵也”,无“丘”字。按“蘬”,《玉篇》古文作“■”,有“丘追”等三切(声母都是“丘”字)。■、葵形近,蘬、葵音近,实际“蘬”、“葵”同物,不过方言不同,记音异写为两个字,“丘”应是衍文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九”葵”引《广雅》正作:“蘬丘轨切,葵也”。说明“丘”字是由“丘轨切”或“丘追切”的音注脱去“轨切”或“追切”二字错进来的。

(二) 《博物志》(《丛书集成》本)卷二有此条,作:“人食终葵(原注:“俗本冬葵”),为狗所啮,疮不差,或致死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八○引《博物志》“终葵”作“络葵”(标目也是“络葵”),内容有错脱。这个葵的名称,有“落”、“络”、“终”、”冬”之异,“冬”是错的,李时珍认为“落”是“蔠”字之误(《本草纲目》卷二七“落葵”),而唐韩鄂《四时纂要》“六月”篇又作“露葵”,参看注释【二】。

(三) 临种时晒干种子,有增强胚的生活力的作用。“疥”,明抄、湖湘本及《辑要》引并同,大概是指植株上有斑点病害,因而长不肥大。渐西本从王祯《农书》引改作“瘠”。

(四) “用”,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同;《辑要》引作“容”,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从之。按“不用”即“不要”、“不可以”,《要术》中常这样用,意思是说畦中不好把脚踏进去,因此畦太宽了会妨碍操作。如果是“容”,大了正能“容”,《辑要》所引,易致混淆,故从明抄作“用”(渐西本删去“入”字,作“不容人足”,正是由这种误会而来,却没有顾到上文的“大”字)。

(五) “踏”,原作“蹋”,字同。二字《要术》中互用,本书一律作“踏”。

(六) 本篇各“掐”字,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均作“掏”,讹字;应从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作“掐”。

(七) “肥”,明抄误作“把”,据湖湘本改正。

(八) “日”,明抄误作“曰”,据湖湘本改正。

(九) “歧”,指叉枝,明抄、湖湘本均作“岐”;下一“歧”字湖湘本脱。按“歧”、“岐”古通,但《种瓜》篇“蔓广则歧多”等均作“歧”,本书一律作“歧”。

(十) “膝”,明抄、《津逮》本等均作“■”,俗讹字;湖湘本作“膝”,是。

(十一)“坚”,明抄作“茎”;此从湖湘本,因“柯”已经指“茎”。

(十二)湖湘本作“榜簇”,和上文一致;明抄作“搒蔟”,字虽可通,但不一致,故从湖湘本。

(十三)“又冬种葵法”,明抄如文;《津逮》本、《学津》本等作“又种冬葵法”。唐韩鄂《四时纂要》“四月”篇采《要术》亦作”冬葵”。这个“冬葵”是冬种春收。下文引《四民月令》“中伏后可种冬葵”,则是夏末秋初种,冬季收。二者同名“冬葵”,收种时期不同。

(十四)“斜”,原作“邪”,字同。《要术》中二字互用,本书统一作“斜”。

(十五)这条小注,应在“每雪,辄一劳之”的下面,而下条“有雪则不荒”,却应该在这里。

(十六)“日日”,明抄误作“日月”,据湖湘本改正。

(十七)《要术》“崔寔曰”云云不指明出处的,均引自崔寔《四民月令》。其校注另见《四民月令辑释》,本书非必要时概从略。

【一】 葵在古代是一种很重要的蔬菜,栽培很早。《诗经.豳风.七月》有“七月亨葵及菽”。汉《尹都尉书》有《种葵篇》。直到元王祯《农书》还说“按葵为百菜之主。”《要术》在《种葵》篇之前虽有《种瓜》、《种瓠》、《种芋》三篇,但古代以瓜、瓠等作为蓏类,和蔬类并列,芋可作粮食,也和一般蔬菜不同,所以实际是《要术》把《种葵》列为蔬类的第一篇,栽培方法也谈得比较详细,这也反映葵在当时的重要性。大概唐宋以后栽培渐少,明李时珍《本草纲目》已把它列入草类,现代蔬菜栽培学书中也没有提到葵。以致葵是什么,一般人已不知道。葵在现在植物学书中称为冬葵,亦称葵菜、冬寒菜,或写作冬苋菜。湖南《湘阴县志》“物产”即以冬寒菜为葵。唐白居易《烹葵》诗所说:“绿英滑且肥”,正符合冬寒菜烧熟后黏滑的特性。现在江西、湖南、四川等省仍有栽培。

【二】 “落葵”,本草书上《名医别录》最先着录,称“一名天葵,一名繁露。”陶弘景注:“又名承露。人家多种之。叶惟可■鲝,性冷滑,人食之,为狗所啮作疮者,终身不差。其子紫色,女人以渍粉傅面为假色,少入药用。”说与《博物志》同。宋苏颂《图经本草》称为“终葵”:“凡葵有数种:……又有终葵,大茎小叶,紫黄色,吴人呼为繁露,即下品‘落葵’,《尔雅》所谓‘终葵,繁露’者是也。一名承露,俗呼曰胡燕脂。子可妇人涂面及作口脂。”所指是落葵科的落葵,俗名“臙脂菜”。参看卷十“承露〔六〇〕”。又名“露葵”,《四时纂要》“六月”篇“食忌”条:“食露葵者,犬噬,终身不差。”落葵没有“冬葵”的异名,《博物志》别本作“冬葵”是错的。

【三】 病愈叫“差”,与“瘥”同义,卷六各篇和“愈”字互用。

【四】 “浥”与“裛”同义,《要术》二字互用,指在储藏过程中因潮湿高温而引起自热变质。又常和“郁”字连用,称“浥郁”、”裛郁”或“郁浥”、“郁裛”,意思相同。有时也迳称“裛烂”(如下文《种兰香》篇)。

【五】 “畦种水浇”,“畦”指低畦。《史记.货殖列传》:“千畦姜韭。”《汉书.食货志》:“菜茹有畦。”可见我国很早就用畦种菜。后汉王逸注《楚辞.招魂》“倚沼畦瀛兮”说:“畦,犹区也。”“区”,大概相当于《泛胜之书》所说区田法的区。又晋郭象注《庄子.天地篇》“方将为圃畦”说:“李云,埒中曰畦。”李是何人,已失考,至少是晋以前人。“埒”的原意是短墙,“埒中”也意味着四周有较高的土埂,即《要术》卷二《水稻》篇所称“畦■大小无定”的“畦■”。现在河南所用改良盐渍土的畦田法,也是用土埂阻止雨水径流的田。所以《要术》以前所谓“畦”,一般都指低畦而言。

【六】 “铁齿杷”,指手用铁钉耙,不是指牲口拉的。“耧”,这里指耙土。下文“杷耧”,也是将土耙松。

【七】 “彻泽”,湿透。

【八】 “三辈”,三批。

【九】 “释”,消散;“地释”,地解冻、松软了。

【一〇】“干”,指干藏葵菜,种此以备冬藏。

【一一】“■”,同“蘖”,这里指植物主干切断后重新长出来的新枝条。

【一二】“榜簇”,结合下文“榜簇皆须阴中”,指一种晾晒的工具。“留之,亦中为榜簇”,将新生的葵留着不掐掉,以后可以上在”榜簇”上阴干储藏。

【一三】“附叶”,近菜心的叶。

【一四】“■”,“纠”的另一写法,《说文》:“纠,绳三合也”。这里指收聚起来随手绞合成束,下篇收芜菁叶有“寻手择治而辫之”。

【一五】“相当”,相对,彼此对直、对正。“斜角”,不对正,交错。

【一六】“桔槔”、“辘轳”,都是装置在井上汲水的器械。前者利用杠杆作用一上一下地汲水,后者利用轮轴作用转动绳索汲水。王祯《农书》、《农政全书》都有图。

【一七】“鑵”同“罐”,“柳鑵”,柳条编成的汲水器,基本上不漏水,分量轻,并且不会撞破。

【一八】“禁”,音金,《广韵》:“力所胜也。”“禁取”,意即可以胜任地拔取。“十手拔”,不是呆定指十双手,意谓用足够的人手拔菜秧乃能胜任。

【一九】“载”,一车所能装载的容量。“三载”即三车。下篇“二十载”、“三十载”,义同。

【二〇】“米”,承上文“一升葵,还得一升米”而来,意谓一升葵,仍可换得一升米。按照这个标准计算,一亩地得三车葵秧,等于值三车米,所以三十亩地,就“合收米九十车”。这是一种推算方法,以夸说种植的利益。

【二一】“手拌斫”,当是一种手用的小型铲土农具。

【二二】“辇”,读若练音,卷二《种瓜》篇有“运辇”,意即载运。

    蔓菁(一)【一】第十八菘、芦菔附出(二)

  《尔雅》曰(三):“蕦,葑苁。”注(四):“江东呼为芜菁,或为菘,菘、蕦音相近,蕦则芜菁。”

  《字林》曰:“蘴,芜菁苗也,乃齐鲁云(五)。”

  《广志》云:“芜菁,有紫花者,白花者。”

  种不求多,唯须良地,故墟新粪坏墙垣乃佳。若无故墟粪(六)者,以灰为粪,令厚一寸;灰多则燥(七)不生也。耕地欲熟。

  七月初种之。一亩用子三升。从处暑至八月白露节皆得。早者作菹,晚者作干。漫散而劳。种不用湿。湿则地坚叶焦。既生不锄。

  九月末收叶,晚收则黄落。仍留根取子。十月中,犁粗■,拾取耕出者。若不耕■,则留者英【二】不茂,实不繁也。

  其叶作菹者,料理如常法。拟作干菜及■人丈(八)反菹【三】者,■菹者,后年正月始作耳,须留第一好菜拟(九)之。其菹法列后条【四】。割讫则寻手择治而辫之,勿待萎,萎而后辫则烂。挂着屋下阴中风凉处,勿令烟熏。烟熏则苦。燥则上在厨【五】积置以苫【六】之。积时宜候天阴润,不尔多碎折。久不积苫则涩也。

  春夏畦种供食者,与畦葵法同。剪讫更种,从春至秋得三辈,常供好菹。

  取根者,用大小麦底。六月中种。十月将冻,耕出之。一亩得数车。早出者根细。

  又多种芜菁法:近市良田一顷,七月初种之。六月种者,根虽粗大,叶复虫食;七月末种者,叶虽膏润,根复细小;七月初种,根叶俱得。拟卖者,纯种“九英”【七】。“九英”叶根粗大,虽堪举卖,气味不美;欲自食者,须种细根。

  一顷取叶三十载。正月、二月,卖作■菹,三载得一奴。收根依■法,一顷收二百载。二十载得一婢【八】。细锉和茎饲牛羊,全掷乞【九】猪,并得充肥,亚于大豆耳。一顷收子二百石,输与压油家,三量成米【一〇】,此为收粟米六百石,亦胜谷田十顷。

  是故汉桓(十)帝诏曰(十一):“横水为灾,五谷不登,令所伤郡国,皆种芜菁,以助民食。”然【一一】此可以度凶年,救饥馑。干而蒸食,既甜且美,自可藉口【一二】,何必饥馑?若值凶年,一顷乃活百人耳。

  蒸干芜菁根法(十二):作汤净洗芜菁根,漉着一斛瓮子中,以苇荻【一三】塞瓮里以蔽口,合着釜上【一四】,系甑带,以干牛粪燃火,竟夜蒸之,粗细均熟。谨谨【一五】着牙,真类鹿尾。蒸而卖者,则收米十石(十三)也。

  种菘、芦菔蒲北反法,与芜菁同。菘菜似芜菁,无毛而大。《方言》曰(十四):“芜菁,紫花者谓之芦菔。”按芦菔,根实粗大,其角及根叶,并可生食,非芜菁也。谚曰:“生啖芜菁无人情。”取子者,以草覆之,不覆则冻死(十五)。秋中卖银(十六),十亩得钱一万。

  《广志》曰(十七):“芦菔,一名雹突【一六】。”

  崔寔曰:“四月,收芜菁及芥、葶苈、冬葵子。六月中伏后,七月可种芜菁,至十月可收也。”

(一) “蔓菁”,各本同,但在全书中是极个别的,余外都作“芜菁”(卷前《杂说》非《要术》本文,概称“蔓菁”,例外)。

(二) “菘、芦菔附出”这个附注原来没有,明抄卷首总目下有(他本无),兹据补。

(三) 见《尔雅.释草》,“蕦”作“须”。按《说文》倒作:”葑,须从也。”段玉裁注:“皆不误:葑须为双声,葑从为叠韵,单■之为葑,累■之为葑从;单■之为须,叠呼之为须从:语言之不同也。或,许所据《尔雅》与今本异矣。……按蘴、菘皆即葑字,音读稍异耳,‘须从’正切菘字。”《诗经.邶风.谷风》“采葑采菲”毛《传》:“葑,须也”,即段氏所说的二种单呼。孙炎注《尔雅》也读成“须,葑苁”(见校记(四))。虽然如此,由于《尔雅》、《说文》有倒文之异,历来争论仍多,段氏则采调和之说。我们仍怀疑《尔雅》是“葑,须苁”倒错。《尔雅.释草》:“须,薞芜”,邢昺疏在引毛《传》“葑,须也”后说:“先儒即以‘葑,须苁’当之”,可为参证。

(四) 黄校、张校、明抄无“注”字,据湖湘本补。关于《尔雅》“须葑苁”的注释,现存文献有孙炎注:“须,一名葑苁”(《诗经.邶风.谷风》“采葑采菲”孔疏引),《尔雅》郭璞注则称“未详”。这里“江东……蕦则芜菁”,应是原有注文。臧镛堂辑录的《尔雅汉注》即将《要术》此注全文辑入,郝懿行《尔雅义疏》也推定为“旧注之文”。“注”字必须有,故据湖湘本补。又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九“芜菁”引《尔雅》有和《要术》相似的注文,作:“江东呼芜菁为菘,菘、须音相近故也,须即芜菁也。”《要术》引作“蕦则芜菁”,“则”作“即”解释。

(五) “乃齐鲁云”,指明这是齐鲁的方言,仍应是《字林》文。

(六) “故墟”指连作地。“故墟新粪坏墙垣”,指连作地上,新近上过旧墙土作粪的。据此,这里“故墟粪”应有误,疑“墟”应是“垣”字之讹。“故垣粪”即指作粪用的“坏墙垣”。

(七) “燥”,明抄作“爆”,误;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等均作”燥”,兹改正。

(八) “人丈”,黄校、张校、渐西本如文,是;明抄作“人文”,湖湘本作“八文”,《津逮》本作“八丈”,均讹。《学津》本则依《辑要》引改作“女亮”。

(九) “拟”,准备着作什么用的意思,《要术》中常这样用,明抄作“■”,无此字,误,据湖湘本改正。

(十) “桓”,各本如字,明抄阙末笔作“■”,避赵桓(宋钦宗)名改。

(十一)此诏记于《东观汉记》,见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九“芜菁”引,文句和《要术》全同,惟“横水”作“蝗、水”。今《东观汉记》残本(《四库全书》辑逸本)《桓帝纪》所载也和《御览》相同。按《后汉书.桓帝本纪》亦载其事,是:永兴二年(公元一五四年)“六月,彭城泗水,增长逆流,诏司隶校尉、部刺史曰:‘蝗灾为害,水变仍至,五谷不登,人无宿储,其令所伤郡国,种芜菁以助人食。’”事实是蝗灾以后,继以水灾,故《东观汉记》并称“蝗、水”。《要术》引文当系根据《东观汉记》,“横水”虽可解作“洪水横流”,仍疑是“蝗、水”之误。

(十二)“蒸干芜菁根法”下面的这段文字,原作双行小字,兹改为大字。

(十三)“收米十石”,没有说明多少芜菁根,大概承上文一顷田收根二百车而说,这里是干后蒸卖,则“收米十石”上疑脱“一顷”二字。

(十四)《方言》卷三:“蘴、荛、芜菁也。陈楚之郊谓之蘴;鲁齐之郊谓之荛;关之东西谓之芜菁;赵魏之郊谓之大芥,其小者谓之辛芥,或谓之幽芥,其紫花者谓之芦菔。”“芦菔”即萝卜,《要术》分辨芦菔和芜菁是两种蔬菜,和现在的概念相同。但古人往往混淆,不仅《方言》如此。芜菁花黄,萝卜花才有紫、白二色。《要术》引《广志》称:“芜菁有紫花者、白花者”,正是萝卜,而不是芜菁。如果不是《广志》有误,似乎古人对二者有通称。《名医别录》将芜菁与芦菔同列一条,也由于二者同类相似,古人没有严格划分。但江西的地方志仍有叫小萝卜为蔓菁的。

(十五)“取子者,以草覆之,不覆则冻死”,原作双行小字,但这是讲种植的,和上文给菘和芦菔作注解的不同,故改为大字作正文。

(十六)“银”,《湖湘》本校语:“银似钱误”。《渐西》本即据以改为“钱”字。黄麓森“《仿北宋本齐民要术》”稿本则改为“根”字。按史籍记载,南北朝时用钱。后魏在孝文帝以前还是用布、帛、谷当货币,孝文帝才开始铸“太和五铢钱”。但行用不广,河西诸郡,因与西域通商,广泛地行用一种西域金银钱。在南朝,据《南史.范云传》记载:“部曲即货卖去,买银输官”。又《南史.周文育传》记载:周文育在大庾岭旅店中与商人赌博,赢“得银二千两”。故《隋书.食货志》称:“交广之域,全以金银为货。”说明当时西北、东南边区都有用银的习惯,影响一般人以银为贵也很自然,则这里作“银”,似亦不能说它一定是错字。虽然如此,《要术》在他处全以“钱”计算,这里作“银”,颇觉突然。兹姑存明抄原文存疑。

(十七)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八○“芦菔”引《广志》作:“芦菔,别名雹葖。”

【一】 芜菁,现在北方仍通称蔓菁;高寒地区如昌都、四川的阿坝等处,分布甚广,则称“圆根”。华北以河南省及山西省的西北部和东南部栽培为最多。

【二】 嫩叶叫“英”,这里兼含有分枝的意思。

【三】 “■菹”,见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注释【五】。“后年正月始作”是作“■菹”的时间,不是正月作的叫做“■菹”。

【四】 “其菹法列后条”,即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“■菹法”条。

【五】 厨房、柜椟、橱架,古时都是这个“厨”字,俗写作“■”。加木旁作“橱”,则是近代的字,专指橱架,橱柜。这里“厨”即指橱架。

【六】 草、■之类编成的苫盖,俗称“茅苫”。章炳麟《新方言.释器》:“凡张盖皆得释苫,非指编茅覆屋而已。”这里“苫”,即指用物覆蔽而言。

【七】 “九英”,芜菁的一个品种名称,指分枝多,发棵大,大概和芥菜中的“九头芥”相似。

【八】 南北朝时期奴隶有大量发展,大贵族、大官僚一家有奴婢千人甚至一千以上是常有的,一般士族家庭也养奴婢当作财产。这里三车芜菁叶或二十车芜菁根和一奴或一婢同价,史载还有奴婢一人只值六斗米的。这反映当时封建统治阶级压迫人民的残酷和人民生活的极端贫困。

【九】 “乞”,音气,《集韵》:“凡与人物亦曰乞”,即“给与”。卷八《作酱等法》篇“乞人酱时”,“乞”也作给与解释。

【一〇】“三量”,三倍的量;“成米”,换成三倍的米。

【一一】“然”有“是”义,此处即作“是则”解释,用法与卷六《养牛马驴骡》篇“然畜牸则速富之术也”相同。

【一二】《释名.释饮食》:“咀,藉也,以藉齿牙也。”“藉口”犹言充口、果腹,更含有味美胜于野菜的意思。

【一三】“苇荻”,禾本科的芦和荻,参看卷六《养羊》篇注释【十三】及卷十“乌蓲〔九四〕”注释【一】。

【一四】“合着釜上”,将瓮口倒转,扣合在锅口上。

【一五】“谨谨”,紧密细致。卷九《饼法》篇“粉饼法”有“稹稹着牙”,和“谨谨”都是形容细密黏软的口语。

【一六】《尔雅.释草》:“葖,芦萉。”郭璞注:“萉,宜为菔。芦菔,……俗呼雹葖。”宋周密《癸辛杂识》:“今成都面店中呼萝卜为‘葖子’,……盖其性能消食,解面毒。”段玉裁注《说文》”菔”字:“按实根骇人,故呼‘突’,或加艸耳。”

    种蒜第十九泽蒜附出

  《说文》曰:“蒜,荤【一】菜也。”

  《广志》曰:“蒜有胡蒜、小蒜【二】。黄蒜,长苗无科,出(一)哀牢【三】。”

  王逸曰(二):“张骞周流绝域,始得大蒜、葡萄(三)、苜蓿(四)。”

  《博物志》曰(五):“张骞使西域,得大蒜、胡荽【四】。”

  延笃曰(六):“张骞大宛【五】之蒜。”

  潘尼曰(七):“西域之蒜。”

  朝歌【六】大蒜甚辛。一名葫,南人尚有“齐葫”之言。又有胡蒜、泽蒜也。

  蒜宜良软地。白软地,蒜甜美而科【七】大;黑软次之(八);刚强之地,辛辣而瘦小也。三遍熟耕。九月初种。

  种法:黄■(九)时,以耧耩,逐垄手下之。五寸一株。谚曰:“左右通锄,一万余株。”空曳劳。二月半锄之,令满三遍。勿以无草则不锄,不锄则科小。

  条拳而轧之【八】。不轧则独科。

  叶黄,锋出,则辫,于屋下风凉之处桁【九】之。早出者,皮赤【一〇】科坚,可以远行;晚则皮皴(十)而喜碎。

  冬寒,取谷■(十一)奴勒反布地,一行蒜【一一】,一行■(十一)。不尔则冻死。

  收条中子【一二】种者,一年为独瓣;种二年者,则成大蒜,科皆如拳,又逾于凡蒜矣。瓦子垄底(十二),置独瓣蒜于瓦上,以土覆之,蒜科(十三)横阔而大,形容殊别,亦(十四)足以为异。今并州【一三】无大蒜,朝歌取种,一岁之后,还成百子蒜【一四】矣,其瓣粗细,正与条中子同。芜菁根,其大如■口,虽种他州子,一年亦变大。蒜瓣变小,芜菁根变大,二事相反,其理难推。又八月中方得熟,九月中始刈得花子。至(十五)于五谷蔬果,与余州早晚不殊,亦一异也。并州豌豆,度井陉【一五】以东,山东谷子,入壶关、上党【一六】,苗而无实。皆余目所亲见,非信传疑:盖土地之异者也。

  种泽蒜法:预耕地,熟时采取子,漫散劳之。泽蒜可以香食,吴人调鼎【一七】,率多用此,根叶解菹(十六),更胜葱、韭。此物繁息,一种永生。蔓延滋漫,年年稍广。间区斸取,随手还合。但种数亩,用之无穷。种者地熟,美于野生。

  崔寔曰:“布谷鸣,收小蒜。六月、七月,可种小蒜。八月,可种大蒜。”

(一) “出”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、渐西本都空一格(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脱《广志》、王逸、潘尼三条引文,又脱“朝歌……之言”十七字),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空格作“出”字。“出”字应有,兹据补。

(二) 王逸,东汉桓帝时人。唐时尚有《王逸集》二卷(见《唐书.经籍志》),后亡佚。《要术》中引有王逸的《赋》,如卷二《种瓜》篇及卷四《种柿》篇。此条所引,当系其文论。

(三) “葡萄”,黄校陆录作“卜■”,黄校刘录、明抄作“卜■”,张校作“卜菹”,均误(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脱,见校记(一));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作“葡萄”。按葡萄古多写作“蒲萄”、“蒲陶”或“蒲桃”,惟第一字据黄校等从艸从勹,或系“葡”字之误,兹姑改作“葡萄”。

(四) “苜蓿”,黄校刘录、明抄误作“昔■”,据黄校陆录、张校改正(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同)。

(五) 今传《博物志》是后人辑录并杂采他书而成,既非全书,也有混杂。黄荛圃刊叶氏宋本《博物志》只有:“张骞使西域还,乃得胡桃种。”《指海》据各书辑校的《博物志》,这一条是这样:“张骞使西域还,得大蒜、安石榴、胡桃、蒲桃、胡葱、苜蓿、胡荽、黄蓝--可作燕支也。”(据《丛书集成》排印《指海》本)但《汉书.西域传》记载只有葡萄、苜蓿二种(见卷二《胡麻》篇校记(一)),《博物志》的一些说法是很可疑的。

(六) 《隋书.经籍志》着录有东汉京兆尹《延笃集》一卷,今已亡佚。此条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七“蒜”引作“延笃《与李文德书》”,但《后汉书.延笃传》所载《与李文德书》不载此句,或系《后汉书》有删节,或系在延笃给李文德的别的书信中。

(七) 《隋书》、《唐书.经籍志》均着录有晋太常卿《潘尼集》十卷,《宋史.艺文志》不复着录,当已佚失。此条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七引作潘尼《钓赋》,是:“西戎之蒜,南夷之姜。”后一句《要术》引于本卷《种姜》篇。

(八) “次之”,黄校、张校、渐西本作“次大”,勉强;明抄作“次七”,误;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只一“欠”字,既错又脱;《辑要》引作“次之”(《学津》本从之),是。兹从《辑要》引。

(九) “黄■”,张校、明抄讹作“黄场”,湖湘本作“黄■”。按“■”,即今“■”字,与“伤”、“殇”同音,字应从“■”,卷二《黍穄》及《旱稻》篇均作“黄■”,兹改正(湖湘本作“■”,字同)。

(十) 黄校、张校、明抄作“皴”,湖湘本作“坏”;《辑要》引则作“■”(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从之),并在“碎”字下作小注:“■,他骨反,皮坏也”。按“皴”音村,原义是手足冻裂,这里指蒜皮碎裂剥落,蒜瓣也就容易松裂分离,和“易碎”符合,故从黄校。

(十一)“■”,黄校、明抄、湖湘本作“■”,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从《辑要》引作“■”。明梅膺祚《字汇》:“谷■,见《齐民要术》”。由于字从耒,《正字通》解释为“■,当是槌谷具。”实出误解。“■”,《集韵》:“稻谷穣也。”应以从禾为正,故改从《辑要》。

(十二)“瓦子垄底”,意谓将瓦片放在垄底上,但缺少动词,疑有脱讹。

(十三)“科”,明抄误作“料”,据明清刻本改正。

(十四)“亦”,黄校、张校、湖湘本误作“不”,据明抄及《辑要》引改正(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同)。

(十五)“至”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作“全”,误;据湖湘本及《辑要》引改正(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同。宋罗愿《尔雅翼》引亦作“至”)。

(十六)明抄作“解菹”,他本作“作菹”。按“解”,指冲淡、调味,卷八作酱、烹饪各篇常这样用。通常所谓解腥、解腻,亦取义于此。“菹”有二种:一种是腌菜,一种是肉菹。肉菹见于卷八《菹绿》篇(参看该篇注释【一】)。这里“解菹”指“鼎食”之“菹”,是肉菹,意即解去肉菹的腥腻味,字应作“解”,故从明抄。

【一】 “荤”,音熏,《说文》:“臭菜也”,指葱、蒜、韭、薤之类的辛臭菜蔬,和现在通常所指荤素的“荤”不同。

【二】 《本草纲目》卷二六“蒜”:“中国初惟有此,后因汉人得葫蒜于西域,遂呼此为小蒜以别之。”又说:“家蒜有二种:根茎俱小而瓣少、辣甚者,蒜也,小蒜也;根茎俱大而瓣多,辛而带甘者,葫也,大蒜也。”“黄蒜”,未详。

【三】 汉明帝时置哀牢、博南二县,即今云南保山、永平二县。

【四】 胡荽,见本卷《种胡荽》篇注释【一】。

【五】 大宛,汉时西域的古国名之一。

【六】 朝歌,殷末的都城,汉置县,隋废,今河南汤阴、汲县间有朝歌镇。

【七】 “科”,这里指鳞茎,俗称“蒜头”,也称“蒜蒲”。所谓“科”,实际就是“颗”字。颜之推《颜氏家训.书证》篇:“《三辅决录》云:‘前队大夫范仲公,盐、豉、蒜果共一筒。’‘果’,当作魏颗之‘颗’。北土通呼物一■(按即块字)概为一颗。‘蒜颗’是俗间常语耳。故陈思王《鹞雀赋》曰:‘头如蒜颗,目似花椒。’江南但呼为‘蒜符’,不知谓为‘颗’,学士相承,读为裹结之‘裹’,言盐与蒜,共包一裹内筒中耳,……失也。”下文“蒜科”,“科大如拳”,正是指“蒜颗”。北方“蒜颗”,江南“蒜符”(”蒜蒲”)的俗称,现在还是这样。

【八】 “条”指蒜薹,“拳”是弯曲,“轧”是拔掉;“条拳而轧之”,即在蒜薹已显弯曲时拔掉。现在群众打蒜薹,一般也以显薹后十至十五天蒜薹已显弯曲时为适期。采收过早产量低,过迟组织变粗,纤维增多,就不好吃了,而且消耗养分,影响蒜头的加速生长。唐韩鄂《四时纂要》“二月”篇“揠蒜”条:“条拳者揠之。”“揠”音轧,《说文》:“拔也。”《小尔雅.广物》:“拔心曰揠。”“轧”即“揠”的同音同义字。这是看苗分批采蒜薹,使蒜薹、蒜瓣都获得较好的收成。

【九】 “桁”,原义是屋上承椽之木。这里引申为架空的横木之类,作动词用,即将辫好成扎的大蒜挂在横木上。《要术》“则”、”即”互用,“则辫”即“即辫”。

【一〇】根据“皮赤”,《要术》所种为紫皮蒜。紫皮蒜一般颗大而善抽薹。

【一一】“一行蒜”,据注文“不尔则冻死”,指在田间越冬的大蒜苗。照顺序,“冬寒”这段应排在“二月半锄之”之前。

【一二】“条中子”,指蒜薹上所生的气生鳞茎,亦称“蒜珠”。《图经本草》:“葫,大蒜也。……其花中有实,亦葫瓣状,而极小,亦可种之。”《要术》说用气生鳞茎种下去,先生成“独瓣”(即不分瓣的独头蒜),等二年再用独蒜种下,则生成分瓣的大蒜,而且蒜头特大。这一用气生鳞茎繁殖大蒜并使增产的经验,是先民创造的有科学价值的特殊技术。

    大蒜用蒜瓣进行繁殖,费种量很大,而且不断进行无性繁殖,会使生活力衰退,蒜头变小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山东农学院曾就《要术》所记的特殊技术进行试验。试验结果,确如贾说,第一年先生成独蒜,第二年即长成分瓣的大蒜,而且蒜头更大。证明这一宝贵经验确能显着提高大蒜的繁殖率和产量,并且使植株强健,能发生复壮作用。详见李家文等:《大蒜气生鳞茎繁殖法提高产量及繁殖率的效果》,载《中国农业科学》,一九六三年第四期。

【一三】并州,在汉代约有今山西及陕西北部地区,其后疆域迭有变更,主要在山西北部。东汉并州刺史治所在今太原,魏晋南北朝仍旧。

【一四】“百子蒜”,大瓣种变为小瓣种,蒜瓣特别细小而多。现在有“狗牙蒜”,蒜瓣作三层排列,极小而多。

【一五】井陉,今河北井陉县。县内有井陉山,山上有关,称井陉口,为太行山八陉之一,是山西河北两省交通要道。

【一六】壶关、上党,指今山西东南角壶关、长治一带地区。

【一七】“鼎”,古时烹饪器,所谓“鼎食”,常指丰盛肴馔,这里泛指鱼肉厚味。

    种■【一】第二十

  《尔雅》曰:(一)“■,鸿荟。”注曰:“■菜也。”

  ■宜白软良地,三转乃佳。二月、三月种。八月、九月种亦得。秋种者,春末生。率七八支为一本【二】。谚曰:“葱三■四。”移葱者,三支为一本;种■者,四支为一科。然支多者,科圆大,故以七八为率。

  ■子【三】,三月叶青便出之,未青而出者,肉未满,令■瘦。燥曝,挼去莩余【四】,切却强根【五】。留强根而湿者,即瘦细不得肥也。先重耧耩地【六】,垄燥,掊(二)而种之。垄燥则■肥,耧重则白长。率一尺一本。

  叶生(三)即锄,锄不厌数。■性多秽,荒则羸恶。五月锋,八月初耩。不耩则白短。

  叶不用剪。剪则损白。供常食者,别种【七】。九月、十月出卖。经久不任也。

  拟种子,至春地释,出即曝之。

  崔寔曰:“正月,可种■、韭、芥。七月,别种■矣。”

(一) 见《尔雅.释草》。郭璞注作:“即■菜也”。有“即”字不会误读为“■,菜也”。

(二) 明抄作“掊”,即“刨”字;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作“培”,非。

(三) “生”,明抄误作“主”,他本不误。

【一】 百合科的薤,古写作“■”。鳞茎供食用,俗称“■(音叫)头”。

【二】 薤的分蘖力强。通常栽薤一个种球一穴的鳞茎较大,三四个一穴的,可得小而较多的鳞茎。但《要术》不采用习俗上“葱三■四”的栽法,而改用“七八支为一本”,而且鳞茎圆大,当亦有其实际经验。

【三】 薤用鳞茎繁殖,这个栽植用的鳞茎,称为种球。薤不结子,《要术》所谓“■子”,即指种球。

【四】 “莩”,音敷,通“稃”;“莩余”,鳞茎外面的枯皮。

【五】 “强根”,老根。

【六】 “重耧耩地”,用耧在原耩处再耩一遍,使耩得深些。本卷《种苜蓿》篇:“重耧耩地,使垄深阔”,已作了说明。下篇“两耧重耩”,义同。

【七】 “别种”指另外种,与卷一《收种》篇的“至春治取别种”及卷二种瓜篇的“不必别种早、晚及中三辈之瓜”同义。下文引崔寔《四民月令》的“别种”,则指分栽。

    种葱第二十一

  《尔雅》曰(一):“茖【一】,山葱。”注曰:“茖葱,细茎大叶。”

  《广雅》曰(二):“藿、薵、■,葱也;其蓊【二】谓之薹。”

  《广志》曰(三):“葱有冬春二葱。有胡葱、木葱、山葱。”

  《晋令》曰:“有紫葱。”

  收葱子,必薄布阴干,勿令浥郁。此葱性热,多喜浥郁;浥郁则不生。

  其拟种之地,必须春种绿豆,五月掩杀之。比至七月,耕数遍。

  一亩用子四五升。良田五升,薄地四升。炒谷拌和之,葱子性涩【三】,不以谷和,下不均调;不炒谷,则草秽生。两耧重耩,窍瓠【四】下之,以批蒲结反契【五】苏结反继腰(四)曳之。

  七月纳种,至四月始锄。锄遍乃剪。剪与地平。高留则无叶,深剪则伤根。剪欲旦起,避热时。良地三剪,薄地再剪,八月止。不剪则不茂,剪过则根跳。若八月不止,则葱无袍【六】而损白。

  十二月尽,扫去枯叶枯袍。不去枯叶,春叶则不茂。二月、三月出之。良地二月出,薄地三月出。收子者,别留之。

  葱中亦种胡荽,寻手供食,乃至孟冬为菹,亦无妨。

  崔寔曰:“三月,别小葱。六月,别大葱。七月,可种大、小葱。“夏葱曰小,冬葱曰大。””

(一) 见《尔雅.释草》。注文与郭璞注同。“茖”,音革。

(二) 《广雅.释草》作:“■、藸,葱也。蓊,薹也。”关于”藿”,在和这条前面相隔几条的另一条,是:“豆角谓之荚,其叶谓之藿。”以“藿”为葱,《要术》有误。

    《要术》引《尔雅》、《广雅》文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同(但张校“■”作“藸”,同《广雅》;黄校陆录作“■”,同明抄;黄校刘录则作“藷”),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全脱。王念孙、王引之《广雅疏证》引《要术》时,引到《要术》所引《广志》文,但没有引到《广雅》本文,因为王氏所根据的《要术》本正是《津逮》本。《广雅疏证》说:“‘■’,《玉篇》、《广韵》作‘薵’。‘藸’,《广韵》、《集韵》作‘■’。”二字均同字异写。“薵”音俦,“■”音除。

(三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七“葱”引《广志》作:“有胡葱、木葱。”

(四) “继”,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同;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从《辑要》引作“系”。按《尔雅.释诂上》:“系,继也。”郝懿行《尔雅义疏》:“继亦系也;系之一字,兼系、继二音,故古通用。”将“系”叫做“继”,现在苏北、浙东等地还保存着这个方言,如系腰带就叫“继腰带”。“腰”,明抄作“■”,湖湘本等作”腰”。本书一律作“腰”。

【一】 “茖”,据郭璞注“细茎大叶”,当是百合科的茖葱。

【二】 “蓊”,就是薹。王念孙《广雅疏证》:“今世通谓草心抽茎作华者为薹矣。蓊之言,郁蓊而起也。”

【三】 古所谓“涩”,和“滑”相对。葱的种子三角状,黏手不滑脱,所以说“涩”。

【四】 “窍瓠”,将干葫芦穿孔做成的下种器,王祯《农书》卷一二有图,称“瓠种”。现在东北地区用的“点葫芦”,当是“窍瓠”的发展。

【五】 “批契”,音别薛,其形制、装置及操作方法均未详。惟本卷种《苜蓿》篇再提到“窍瓠下之,批契曳之”,照《要术》叙述播种程序说,应是一种覆种工具。

【六】 “袍”,指葱叶基部作鞘状包裹着的部份。它是构成葱白的主体。

    种韭第二十二

  《广志》曰:“白弱韭(一),长一尺,出蜀汉。”

  王彪之《关中赋》曰(二):“蒲、韭冬藏”也。

  收韭子,如葱子法。若市上买韭子,宜试之:以铜铛【一】盛水,于火上微煮韭子,须臾芽生者好;芽不生者,是裛郁矣。

  治畦,下水,粪覆,悉与葵同。然畦欲极深。韭,一剪一加粪,又根性上跳【二】,故须深也。

  二月、七月种。种法:以升盏合地为处【三】,布子于围内。韭性内生,不向外长(三),围种令科成。

  薅(四)令常净。韭性多秽,数拔为良。高数寸剪之。初种,岁止一剪。至正月,扫去畦中陈叶。冻解,以铁杷耧起,下水,加熟粪。韭高三寸便剪之。剪如葱法。一岁之中,不过五剪。每(五)剪,杷(六)耧、下水、加粪,悉如初。收子者,一剪即留之。

  若旱种者,但无畦与水耳,杷、粪悉同。一种永生。谚曰:“韭者懒人菜。”以其不须岁种也。《声类》曰:“韭者,久长也,一种永生。”

  崔寔曰:“正月上辛日,扫除韭畦中枯叶。七月,藏韭菁。“菁,韭花也(七)。””

(一) 《广志》引文,类书未见。“白弱韭”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同,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等无“白”字,兹仍南宋本之旧。

(二) 《隋书》、《唐书.经籍志》着录有晋光禄大夫《王彪之集》二十卷,今亡佚。卷十“竹〔五一〕”引有王彪之的另一篇赋文是“《闽中赋》”。按王彪之《晋书》有传,未至关中。这里黄校、明抄均作《关中赋》,《辑要》引则作《闽中赋》,“关中”未知是否“闽中”之误,兹存明抄之旧存疑。

(三) “长”,明抄、湖湘本等误作“畏”,据《辑要》引及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改正。

(四) “薅”,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作“■”,是俗讹字;渐西本从《辑要》引改作“薅”。注文的“数拔”,仅明抄如文,他本均承正文作“数■”或“数薅”。按“薅”的本义是拔草,卷二《水稻》篇也注明“拔草曰薅”,故从明抄。

(五) “每”,明抄作“疾”,误;据明清刻本改正(《辑要》引同)。

(六) “杷”,明抄、湖湘本作“耙”,明清刻本作“杷”(《辑要》引同)。二字同,《要术》中互见,本书统一作“杷”。

(七) “韭花也”,明抄、津逮本作“韭耙出”,湖湘本作“韭耗出”,按“菁”是韭菜花,均误,据《辑要》引及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改正。

【一】 “铛”,音枪,据《六书故》是三足釜。《要术》烹饪各篇常用。这里应是一种小型的铜锅。《要术》又有“铛釜”,则是较大型的。

【二】 韭菜分蘖的新鳞茎,生于老鳞茎之上,如不每年壅土,新根繁殖不易,植株易于衰老。“一剪一加粪”,不但是施肥,同时也为了壅根。新根逐年向上抬高(“上跳”),逐年加粪土培壅,所以畦要做得深。

【三】 “以升盏合地”,用容量一升大的盏子倒覆在地上。“为处”,就盏口所印成的圈子内作为播子的处所。

    种蜀芥、芸薹、芥子【一】第二十三

  《吴氏本草》云(一):“芥蒩,一名水苏,一名劳抯。”

  蜀芥、芸薹取叶者,皆七月半种。地欲粪熟。蜀芥一亩,用子一升;芸薹一亩,用子四升(二)。种法与芜菁同。既生,亦不锄之。十月收芜菁讫时,收蜀芥。中为咸淡二菹【二】,亦任为干菜。芸薹,足霜乃收。不足霜即涩。

  种芥子及蜀芥、芸薹收子者,皆二三月好雨泽时种。三物性不耐寒,经冬则死,故须春种【三】。旱则畦种水浇。五月熟而收子。芸薹冬天草覆,亦得取子,又得生茹【四】供食。

  崔寔曰:“六月,大暑中伏(三)后,可收芥子。七月、八月,可种芥。”

(一) 《吴氏本草》,华佗弟子吴普撰,书已失传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八○“芥”引《吴氏本草》与《要术》同,惟“蒩”作“菹”,“劳抯”作“劳祖”。《名医别录》记载水苏的异名有:“一名鸡苏,一名劳祖,一名芥蒩,一名芥苴”,《御览》“芥菹”应是“芥蒩”之误,而“劳祖”与《别录》同。按《抯》,音渣,《方言》卷十:“抯、■,取也,南楚之间凡取物沟泥中谓之抯,或谓之■”。水苏,《唐本草》注:“生下湿水侧”,《图经本草》:“生水岸傍”,吴普是扬州人,则《要术》引作“劳抯”,似乎更合适些。

    水苏是唇形科植物,和苏、荏同科,虽有“芥蒩”的异名,实际和十字花科的芥、蕓薹毫不相干,而且下面《荏蓼》篇同样引到这条,引在该篇是正确的,引在这里不合适,应系窜衍。

(二) “用子一升”和“用子四升”,原作双行小注,应归入正文,兹改为大字。

(三) “大暑中”即大暑节,“伏”应是衍文,参看《四民月令辑释》“六月”篇校记。

【一】 芥菜原产亚洲,我国至迟在西汉以前就有栽培,西汉《尹都尉书》有种芥篇。扬雄方言卷三:“蘴(即菘)、荛、芜菁也。……赵魏之郊谓之大芥,其小者谓之辛芥,或谓之幽芥。”唐颜师古注《急就篇》说,芥亦有大小二种。苏恭《唐本草》说,芥有三种:叶大子粗者,叶可食,子入药用;叶小子细者,叶不堪食,子但作兖;又有白芥,子粗大白色,如白梁米,旧云从西域来,又云生河东。明李时珍《本草纲目》卷二六以为白芥即蜀芥。按据现代植物学,也分为大芥菜和小芥菜二种,但小芥菜也吃叶,着名的雪里蕻就是小芥菜的品种。《要术》这里所说“蜀芥”,可能就是大芥,所说“芥子”可能就是小芥。

    至于“芸薹”,李时珍《本草纲目》以为即今油菜,实际上芸薹只是油菜的一种,并不是所有油菜都是芸苔。我国目前在大面积生产上栽培的油菜,可分为三大类型:一为芥菜类型,植株较高大,一般称为高油菜,其中又分为大叶油菜(即大芥菜育成的油菜)和细叶油菜(即小芥菜育成的油菜)二种。二为白菜类型,植株较矮小,一般称为矮油菜,也有二种:一种就是汉以来所称的“芸薹”,亦称胡菜,经河西走廊传入内地,现在主要分布在秦岭以北各省;另一种是由我国原产的白菜演变而成的矮油菜,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各省,这是我国目前栽培最多的一种。而且从历史上看,油菜这一名词最先见于元代农书,明清书中多数称为油菜。这一通俗名词的兴起和发展,反映它的栽培到元代开始变为重要,并反映它主要是由白菜育成的。三为甘蓝类型,近年才从国外传入。古来蔬菜经多年的人工栽培,品种及其用途已多变化。从《要术》本篇所说来看,蜀芥和芸苔主要是用叶的,芥子则以收子为主。子的用法没有说明,但卷八《八和兖》篇有“作芥子酱法”,也用于作兖。《礼记.内则》有“鱼脍芥酱”,作芥酱的历史已很久。芥子榨油可能较晚,《要术》收子是不是还榨油,还不能肯定。

【二】 “咸淡二菹”,见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“葵、菘、芜菁、蜀芥咸菹法”条。

【三】 芥菜栽培在我国以中南部为最盛,因其冬季气温较暖,可以安全越冬。北方较寒,一般秋播冬收,作为冬菜。收子时则春种夏收。

【四】 “茹”是“菜”的泛称,“生茹”犹言生菜、鲜菜。

    种胡荽【一】第二十四

  胡荽宜黑软青沙良地,三遍熟耕。树阴下,得;禾豆处,亦得。春种者用秋耕地。开春冻解地起有润泽【二】时,急接泽种之。

  种法:近市负郭田,一亩用子二升,故【三】穊种,渐锄取,卖供生菜也。外舍无市之处,一亩用子一升,疏密正好。六、七月种,一亩用子一升。(一)先燥晒,欲种时,布子于坚地,一升子与一掬湿土和之,以脚蹉令破作两段。多种者,以砖(二)瓦蹉之亦得,以木砻砻之亦得。子有两人,人各着【四】,故不破两段,则疏密(三)水裛而不生。着土者,令土入壳中(四),则生疾而长速。种时欲燥,此菜非雨不生,所以不求湿下也。于旦暮润时,以耧耩作垄,以手散子,即劳令平。春雨难期,必须藉泽,蹉跎失机,则不得矣。地正月中冻解者,时节既早,虽浸,芽不生,但燥种之,不须浸子。地若二月始解者,岁月稍晚,恐泽少,不时生,失岁计矣;便于暖处笼盛胡荽子,一日三度以水沃【五】之,二三日则芽生,于旦暮时接润漫掷之,数日悉出矣。大体与种麻法相似。假定十日、二十日未出者,亦勿怪之,寻自当出。有草,乃令拔之。

  菜生三二寸,锄去穊者,供食及卖。十月足霜,乃收之。

  取子者,仍留根,间古苋反拔令稀,穊即不生。以草覆上。覆者得供生食,又不冻死。又(五)五月子熟,拔取曝干,勿使令湿,湿则裛郁。格柯打出【六】,作蒿■【七】盛之。冬日亦得入窖,夏还出之。但不湿,亦得五六年停【八】。

  一亩收十石,都邑粜卖,石堪一匹绢。

  若地柔良,不须重加耕垦者,于子熟时,好子稍有零落者,然后拔取,直【九】深细锄地一遍,劳令平,六月连雨时,稆【一〇】音吕生者亦寻满地,省耕种之劳。

  秋种者,五月子熟,拔去,急耕,十余日又一转,入六月又一转,令好【一一】调熟,调熟(六)如麻地。即于六月中旱时,耧耩作垄,蹉子令破,手散,还劳令平,一同春法。但既是旱种,不须耧润【一二】。此菜旱种(七),非连雨不生,所以不同春月要求湿下。种后,未遇连雨,虽一月不生,亦勿怪。麦底地亦得种,止须急耕调熟。虽名秋种,会【一三】在六月。六月中无不霖,遇(八)连雨生,则根强科大。七月种者,雨多亦得,雨少则生不尽,但(九)根细科小,不同六月种者,便十倍失矣。

  大都不用触地湿入中(十)。生高数寸,锄去穊者,供食及卖。

  作菹者,十月足霜乃收之。一亩两载,载直绢三匹。若留冬中食者,以草覆之,尚得竟冬中食。

  其春种小小供食者,自可畦种。畦种者一如葵法。若种者,挼生子【一四】,令中破,笼盛,一日再度以水沃之,令生芽,然后种之。再宿即生矣。昼用箔盖,夜则去之。昼不盖,热不生;夜不去,虫栖(十一)之。

  凡种菜,子难生者,皆水沃令芽生,无不即生矣。

  作胡荽菹法:汤中渫【一五】出之,着大瓮中,以暖盐水经宿浸之。明日,汲水净洗,出别器中,以盐、酢浸之,香美不苦。亦可洗讫,作粥清、麦■【一六】末(十二),如■芥菹法,亦有一种味。作裹菹(十三)者,亦须渫去苦汁,然后乃用之矣。

(一) “六七月种,一亩用子一升”,各本同。这是在谈到春种用种量时,附带提一下秋种的用种量,严格说来,应该放在下面谈秋种的一段中。《辑要》删去“一亩用子一升”,将“六七月种”属上句,非是。

(二) 明抄、湖湘本作“■”,津逮本作“砖”,字同,本书统一作“砖”。

(三) “疏密”,不可解。就文句的构造来说,此二字应当是“不生”的原因,而不是“不生”的结果。若解释为由于有的不发芽,因而出苗有疏有密,实和原意不符。胡荽的果实是复子房果,每一子房中有一粒种子,种孔连接在原来的果柄上,被果柄堵塞住。果实开裂为两半后,不但果壳的阻碍消除了,更重要的是两个分果脱离果柄,种孔露出,幼芽才容易生长出来。如果不把果实分开为两个分果,种孔封闭着,即使水分可以渗过果壳进入种子,幼芽很难伸展出来,形成本篇所谓被水窝坏而不生,所以这裹“疏密”二字当是“紧密”或“绵密”的误写。

(四) “令土入壳中”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同;《辑要》引及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、渐西本等“土”均作“注”,误。按“着土者”不是指种子入土,而是正文“与一掬湿土和之”的申说,即说明为什么要和土蹂踩的道理。如果是“注”,那只能指水注,不但没有用水,也和怕“水裛”抵触,字应作“土”。

(五) “又”,虽可作“第二个”讲,即第二年的五月,仍疑是”及”字之误。

(六) “调熟”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、湖湘本均重文,《津逮》本、渐西本等不重。按《要术》中反复说明和重文的例子极多,重文如卷八《八和兖》篇“苦汁,苦汁”,《脯腊》篇“急火,急火”,卷九《煮胶》篇“不彻底,不彻底”等等,都和这里“调熟,调熟”相类似,故从黄校。

(七) “旱种”,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均作“早种”,误;据《辑要》引及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改正(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亦作“旱”)。

(八) 《辑要》引作“遇”,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从之;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作“望”。

(九) “但”,各本同,在这里不好解释,日译本疑“且”之误,有可能。

(十) “触地”,明抄误作“触池”,他本不误。“入中”,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均有,指不要在地湿时进到地里去,必须有;《辑要》引无,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从《辑要》删去,非。

(十一)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作“耧”,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从《辑要》引作“栖”。这里指夜里如果仍然将箔盖着,容易招惹虫类,“耧”勉强可以解作“爬行”,不如“栖”好,兹从《辑要》。

(十二)“作粥清、麦■末”,原作“作粥津、麦■味”,不可解,误。按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“葵、菘、芜菁、蜀芥咸菹法”条说:“其芜菁、蜀芥二种,……粉黍米作粥清,捣麦■作末”,作为腌酿材料,正是这里所指的“如■芥菹法”。“清”,因近形讹作“津”;“末”,袭下文“一种味”错成“味”,兹改正。

(十三)“裹菹”,《要术》中菹法很多,但没有“裹菹”的名称。下面《荏蓼》篇作蓼菹是用“绢袋盛,沈于酱瓮中”,颇像“裹菹”,未知是否指这一类。存疑。

【一】 胡荽,伞形科,一、二年生草本,又名芫荽、香荽、香菜。其叶作为香菜供生食。在华北在生食外,兼亦煮食或盐渍。种子可作香料调味,亦供药用。《艺文类聚》卷八五“豆”引《邺中记》:”石勒讳胡,胡物改名。名……胡绥曰‘香绥’。”

【二】 “润泽”,冬季土壤下层水分蒸发上升,遇冷凝结为冰,所以春季冻解时,土壤比较湿润。

【三】 “故”,特为,特地。

【四】 “着”有穿着的意思,如说着衣,吃着不尽。“人各着”,指胡荽果实中的两粒种子,在一个果壳内又各自有皮壳包裹着。“人”即“仁”字。

【五】 “沃”,浇,淋,灌。

【六】 “格”,击;“柯”,枝条。“格柯打出”,意即击其枝条,打落种子。

【七】 “■”,玄应《一切经音义》卷一二《长阿含经》引《字林》:“判竹为之,盛谷者。”《要术》卷二《水稻》篇有“草■”,是草■之类编成的容器。这里“蒿■”,则是用蒿茎编成。卷二《大小麦》篇有“蒿、艾箪”,卷四《插梨》篇有“蒿箪”,也是用蒿茎作成的。■音遄,又音垂。

【八】 “停”,保存不坏,即保管,保藏。酿造各篇则指陈酿。

【九】 “直”,仅仅,只需。

【一〇】“稆”,也写作“■”,指落粒自生。《后汉书.光武帝.纪》:“野谷旅生。”李贤注:“旅,寄也,不因播种而生,故曰‘旅’。今字书作‘稆’,音吕,古字通。”

【一一】“好”,有“甚”的意思,如很大叫“好大”,很快叫“好快”,在戏曲道白中也常用,如“好快活人也”等。《要术》中也常这样用,兼有“很好地”的意思,如“好馏”、“好熟”、“好净”、“好消”等等。

【一二】“耧润”,于润湿时耧耩下种。

【一三】“会”有时机的意思,如说“适逢其会”,这里兼有选定、会合的意思,卷七《法酒》篇有“会以偶日酘之”等,用法相同。

【一四】保持原状未变质叫做“生”,“生子”,意即未经裛坏的好种子。

【一五】“渫”,借作“炸”字,音插,同“■”,即在汤中暂沸即出,以去其苦涩乃至腥恶的气味,现在群众还广泛地保留着这个口语。参看卷八《八和兖》篇注释【五】。

【一六】“麦■”,即“黄衣”,将小麦整粒蒸熟后罨黄了的一种曲,卷八有专篇记载。

    种兰香【一】第二十五

  兰香者,罗勒【一】也;中国为石勒讳,故改,今人因以名焉。且兰香之目,美于罗勒之名,故即而用之。

  韦弘《赋.叙》曰(一):“罗勒者,生昆仑之丘,出西蛮之俗。”

  按今世大叶而肥者,名朝兰(二)香也。

  三月中,候枣叶始生,乃种兰香。早种者,徒费子耳,天寒不生。治畦下水,一同葵法。及【二】水散子讫。水尽,簁【三】熟粪,仅得盖子便止。厚则不生,弱苗故也。昼日箔盖,夜即去之。昼日不用见日,夜须受露气。生即去箔。常令足水。六月连雨,拔栽之。掐心着泥中,亦活。

  作菹及干者,九月收。晚即干恶。作干者,大(三)晴时,薄地【四】刈取,布地曝之。干乃挼取末,瓮中盛。须则取用。拔根悬者,裛烂,又有雀粪、尘土之患也。

  取子者,十月收。自余杂香菜【五】不列者,种法悉与此同。

  《博物志》曰(四):“烧马蹄、羊角成灰,春散着湿地,罗勒乃生。”

(一) 韦弘,《汉书》韦玄成兄名弘,未知即其人否。各家书目无韦弘着述记载,此条类书亦未引。

(二) 明抄作“兰”,黄校刘录、张校作“阑”,黄校陆录讹作”闼”,湖湘本讹作“膊”。末一字明抄作“也”,他本作“矣”。

(三) “大”,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同;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从《辑要》作“天”。

(四) 《博物志》“春”作“春夏”,“罗勒乃生”作“生罗勒”,余同。

【一】 罗勒,唇形科,也叫兰香,又叫香菜。在本草书上,始收于《嘉佑本草》,说有三种:“一种堪作生菜;一种叶大,二十步内闻香;一种似紫苏叶。”

【二】 “及”,趁,赶上。

【三】 “簁”,同“筛”,这里指将熟粪直接筛在上面。

【四】 “薄”,迫近;“薄地”,迫地,即贴近地面。

【五】 胡荽、罗勒、香薷都有“香菜”的名称。现在所称香菜,一般指胡荽。在《要术》本文,则是泛指。“杂香菜”指胡荽、罗勒以外的香菜,下面《种蘘荷芹■》篇的“马芹”,就是其中一种。

    荏、蓼【一】第二十六

  紫苏、姜芥、薰葇,与荏同时,宜畦种。

  《尔雅》曰(一):“蔷,虞蓼。”注云:“虞蓼,泽蓼也。”“苏,桂荏。”“苏,荏类,故名桂荏也。”

  《本草》曰(二):“芥蒩(音祖)(三),一名水苏。”

  《吴氏》曰(四):“假苏,一名鼠蓂,一名姜芥。”

  《方言》曰(五):“苏之小者谓之穣葇。”注曰:“薰葇也。”

  三月可种荏、蓼。荏,子白者良,黄者不美。荏性甚易生。蓼尤宜水畦种也。荏则随宜,园畔漫掷,便岁岁自生矣。

  荏子秋未(六)成,可收蓬于酱中藏之。蓬,荏角【二】也,实成则恶。其多种者,如种谷法。雀甚嗜之,必须近人家种矣。收子压取油,可以煮饼。荏油色绿可爱,其气香美,煮饼亚胡麻油,而胜麻子脂膏。麻子脂膏,并有腥气。然荏油不可为泽【三】,焦人发。研为羹臛【四】,美于麻子远矣。又可以为烛。良地十石,多种博谷【

五】则倍收(七),与诸田不同。为帛煎油【六】弥佳。荏油性淳,涂帛胜麻油【七】。

  蓼作菹者,长二寸则剪,绢袋盛,沈于酱瓮中。又长,更剪,常得嫩者。若待秋,子成而落,茎既坚硬,叶又枯燥也。取子者,候实成,速收之。性易凋零,晚则落尽。五月、六月中,蓼可为兖(八)以食苋。

  崔寔曰:“正月,可种蓼。”

  《家政法》曰:“三月可种蓼。”

(一) “蔷,虞蓼”,“苏,桂荏”,并《尔雅.释草》文。余均注文,与郭璞注相同,惟均无“也”字。

(二) 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七“苏”引作《本草经》,但《重修政和证类本草》所录《本草经》无此说法,只有《名医别录》在“水苏”下说:“……一名芥蒩(原注:“音祖”)。”

(三) “芥蒩”,原作“芥■”,但《种蜀芥芸薹芥子》篇引《吴氏本草》作“蒩”,《名医别录》同,兹据改。“音祖”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作“音粗”,蒩有祖、租二音,无“粗”音,亦从《名医别录》作“音祖”。

(四) “《吴氏》曰”,出吴普的《吴氏本草》。本条假苏和上条“《本草》曰”的水苏是二种,本条不是上条的注文,而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七“苏”引《本草经》“芥蒩一名水苏”下面引列本条作双行小注,误(极可能即据《要术》文而误列)。《神农本草经》等本草书原均分列“假苏”和“水苏”为二品,孙星衍、孙冯翼辑《神农本草经》即将《御览》引《吴氏》的这条移列在“假苏”条下是正确的。《蜀本草》注引《吴氏本草》说:假苏“名荆芥,叶似落藜而细,蜀中生啖之。”《唐本草》注也说:“此药(指假苏)即菜中荆芥是也,‘姜’、‘荆’声讹耳(按假苏一名“姜芥”)。……今人食之。”说明吴普本人并没有混荆芥为水苏。

(五) 引《方言》文在卷三,“穣葇”作“■葇”。郭璞注,《四部丛刊》本作“堇葇也”,但他书引《方言》注均作“薰葇”,同《要术》,《四部丛刊》本似误。据各家解释,“薰葇”即香薷,也叫“香葇”,也是唇形科的辛香植物。《名医别录》陶弘景注:“家家有此,惟供生食。”

(六) “未”,原作“末”,误。这里是指成熟前的穗子,注文明说“实成则恶”,《四声本草》也说“欲熟”时采食之,故改正。

(七) 湖湘本作“收”,《辑要》引同;明抄作“取”,当误。

(八) 湖湘本作“兖”;明抄作“■”,俗讹字。本书统一作“兖”。卷八有“八和兖”专篇。

【一】 荏,即白苏。“桂荏”即紫苏,烹饪各篇,用得很多。紫苏、荏和水苏、“假苏”(即荆芥,)、“薰葇”(即香薷),同属唇形科的辛香植物,古时都供食用(参看有关各条校记)。

    蓼有多种。《图经本草》记载有紫蓼、赤蓼、青蓼、香蓼、马蓼、水蓼、木蓼七种,除木蓼是狝猴桃科的木天蓼外,其余六种均属蓼科。古时常食者三种。《神农本草经》“蓼实”陶弘景注:”人所食,有三种:一是紫蓼,相似而紫色;一是香蓼,亦相似而香,并不甚辛而好食;一是青蓼,人家常有,……所用(按指本经的蓼)即是此。”吴其浚《植物名实图考》卷十一“蓼”:“古以为味,即今之‘家蓼’也,叶背白。有红、白二种。俗以其叶裹肉,煨食之,香烈。……《齐民要术》有种蓼法,故云‘家蓼’矣。魏、晋前皆为茹……。今皆野生,而俗称犹有‘家蓼’,古语尚未堙也。”据其所绘的图,很像香蓼,是吴其浚指《要术》所种的蓼为香蓼。又《要术》引《尔雅》注的“泽蓼”,当是水蓼。

【二】 “角”,在《要术》中所指有不同:卷二《小豆》篇“豆角”指豆荚,现在也还有“角”的名称。卷五种《槐柳楸梓梧柞》篇梓楸“有角”,亦指荚果。本卷《芜菁》篇“芦菔……其角”,指萝卜的角果。这里“荏角”,则指荏的穗状花序在成熟前的穗子,《重修政和证类本草》卷二七“荏子”引唐萧炳《四声本草》:“欲熟,人采其角食之,甚香美。”

【三】 “泽”,指润发油。卷五《种红蓝花栀子》篇有“合香泽法”,就是用芝麻油加香料熬制成的芳香的润发油。

【四】 卷八《羹臛法》等篇,没有用到荏子或荏油。卷九《素食》篇“缹”法各条多处提到用“苏油”(或简称“苏”),当即指荏油,未必是紫苏油。

【五】 “博”有换取的意思,如说“博取”,“以博一笑”。“多种博谷”指多种荏以换取谷子。这里上下文都是谈荏油的效用和利益,所以“多种博谷则倍收”,也应是从利益上着眼,指收益加倍,不是指荏的每亩产量加倍。

【六】 “帛煎油”,煎成涂油布用的油。现在工业上常在干性油中加入氧化剂共煮,制成油漆用油。当时没有氧化剂,则利用日晒。《名医别录》陶弘景注:“笮(即榨字)其子(指荏子)作油,日煎之,即今油帛及和漆所用者”。唐韩鄂《四时纂要》“六月”篇有造衣油的详细记载,也是“日煎”,即日晒;如果错过伏天日晒,才用隔汤煎煮的办法。

【七】 “麻油”,指大麻油。植物性油中,大麻油、亚麻油、桐油等都是干性油。干性油都由不饱和的干性油酸所构成,很容易和氧结合,氧化而变为固体,所以涂在物体上,就会在被涂物体的表面生成一层坚固的膜。我国很早就利用来涂帛和调漆。

    种姜第二十七

  《字林》曰:“姜,御【一】湿之菜。”“茈(音紫),生姜也。”

  潘尼曰(一):“南夷之姜。”

  姜宜白沙地,少与粪和。熟耕如麻地,不厌熟,纵横七遍尤善。

  三月种之。先重耧耩,寻垄下姜,一尺一科,令上土厚三寸。数锄之。六月作苇屋【二】覆之。不耐寒热(二)故也。九月掘出,置屋中。中国多寒,宜作窖,以谷■(三)合埋之。

  中国土不宜姜【三】,仅可存活,势不滋息。种者,聊拟药物小小耳。

  崔寔曰:“三月,清明节后十日,封生姜。至四月立夏后,蚕大食,牙生,可种之。九月,藏茈姜、蘘荷。其岁若温,皆待十月。”生姜,谓之茈姜。””

  《博物志》曰(四):“妊娠不可食姜,令子盈指。”

(一) 据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七“蒜”所引,此句是潘尼《钓赋》文。

(二) 姜虽喜温暖湿润的气候而畏寒,但在这里“寒热”应作“暑热”。

(三) 黄校刘录作“褥”,黄校陆录作“耨”,明抄作“■”,均讹;字应作“■”,此从张校。参看本卷《种蒜》篇校记(十一)。

(四) 《博物志》卷二载有此条,“盈”作“多”,指歧指。

【一】 “御”是辟除,袪却;“御湿”意即袪湿。

【二】 “苇屋”,指苇箔覆盖的矮棚。姜性畏强烈的阳光,现在江浙一带常于刈麦后在姜畦上搭矮架,架上薄盖麦秆,以避强烈日光。

【三】 我国以长江流域、珠江流域及云贵一带比较温暖多湿的地区,姜的栽培为最盛,产量也高,并且有优良品种。这里所谓“中国土不宜姜”,只是指北方气候寒冷且较干旱的地区,姜的栽培没有像南方那样适宜。贾氏所谓“中国”,是指后魏当时疆域大略而言。

 种(一)蘘荷、芹、■【一】第二十八菫、胡葸附出(二)

  《说文》曰(三):“蘘荷,一名葍蒩。”

  《搜神记》曰:“蘘荷,或谓嘉草。”

  《尔雅》曰(四):“芹,楚葵也。”

  《本草》曰(五):“水斳【二】,……一名水英。”

  “■,菜,似蒯。”(六)

  《诗义疏》曰(七):“■,苦菜,青州谓之‘芑’。”

  蘘荷宜在树阴下。二月种之。一种永生,亦不须锄。微须加粪,以土覆其上。

  八月初,踏其苗令死。不踏则根不滋润。九月中,取旁生根为菹;亦可酱中藏之。十月中,以谷麦糠(八)覆之。不覆则冻死。二月,扫去之。

  《食经》藏蘘荷法:(九)“蘘荷一石,洗,渍。以苦酒【三】六斗,盛铜盆中,着火上,使小沸。以蘘荷稍稍投之,小萎便出,着席上令冷。下苦酒三斗,以三升盐着中。干梅三升,使蘘荷一行。以盐酢浇上【四】,绵覆罂口。二十日便可食矣。”

  《葛洪方》曰:“人得蛊,欲知姓名者,取蘘荷叶着病人卧席下,立呼蛊主名也。”

  芹、■,并收根畦种之。常令足水。尤忌潘【五】泔及咸水。浇之则死。性并易繁茂,而甜脆胜野生者。

  白■【六】,尤宜粪,岁常可收。

  马芹子【七】,可以调蒜兖(十)。

  菫【八】及胡葸【九】,子熟时收子(十一),冬初畦种之。开春早得,美于野生。惟穊为良,尤宜熟(十二)粪。

(一) 原无“种”字,据卷首总目加。

(二) 原无“菫、胡葸附出”的附注,据明抄卷首总目补。“菫”,明抄原误作“芹”,据篇末附记的“菫及胡葸”改正。

(三) 《说文》是对“蘘”字作注解,作:“蘘,蘘荷也,一名葍蒩。”

(四) 见《尔雅.释草》,无“也”字。

(五) “斳”,《要术》讹作“靳”,《神农本草经》菜部下品有此条,兹据以改正。

(六) 篇首的名物考释,《要术》引证各书,原均接写不分段,因此此条迳接在“《本草》曰”的下面,很像也是引自《本草》的。其实《本草经》三百六十五种药中,只有“苦菜”,没有“■”,其他本草书,自《名医别录》以至《本草纲目》,也只有“白苣”、“苦苣”等,没有“■”,怀疑此条是本草书的注文,或者是字书文而脱其书名。《说文》有:“■,菜也,似苏者”,颇与《要术》所引相似。

    “似蒯”,按“■”是菊科莴苣属或苦苣菜属的植物,不可能和莎草科的蒯相像,而菊科的蓟,却和苦苣菜属的某些种很相像,字形也很相似,“蒯”疑是“蓟”字之误。至于《说文》说“似苏”,苦苣菜一类也不和唇形科的苏、荏相像,如果“苏”不是“蓟”字之误,《说文》所指的“■”,当是另一种植物。

(七) 卷九《作菹藏生菜法》篇“■菹法”条引《诗义疏》是:”■,似苦菜,……青州谓之‘芑’。”说明“■”不等于“苦菜”,本篇所引脱“似”字。《诗经.小雅.采芑》(音起)孔颖达疏引陆玑《疏》云云,与“■菹法”引《诗义疏》大致相同,而“芑”、”■”名称的不同,是其最大差别。

(八) “糠”,各本均作“种”,壅菜根不可能用谷麦的种粒,讹,唐韩鄂《四时纂要》“三月”篇采《要术》作“糠”,兹改正。

(九) 本条自“蘘荷一石”以下至“便可食矣”,原作双行小字,兹改为大字。

(十) 黄校、张校、明抄、湖湘本作“■”,是异写字,本书统一作“兖”。

    “蒜兖”是捣蒜为兖,《重修政和证类本草》卷二九”葫”引《食医心镜》:“蒜齑,着盐酱捣食之”。《要术》卷八《八和兖》篇正是用马芹子作为捣兖的和料。王祯《农书》卷八“芹■”引作“蒜薤”,已自误引,而刘寿曾竟据以改湖湘本的“■”为“薤”,渐西本竟依着刘校作“薤”而不采用吾点校改的“兖”,殊非。这样的例子,在渐西本中是相当多的。

(十一)“收子”下原有“收又”二字,费解,应有衍误,兹删去。

(十二)“熟”,明抄误作“热”,他本不误。

【一】 蘘荷,姜科(即蘘荷科),多年生草本,地下茎供食用,也供药用。

    “芹”,这里似指伞形科的水芹。

    “■”即“苣”字,《玉篇》:“■,苦■菜也。”《广韵》:“■,吴人呼苦■。”《本草纲目》卷二七“苦菜”:“苦菜即苦■也,家栽者呼为苦苣,实一物也。”但《嘉佑本草》分“苦苣”、“苦■”为二种。《植物名实图考》卷三以《要术》的“■”,当该书所记的“苣■菜”。按古所称“苦菜”、“苦苣”、“苦■”等名,随地异称,颇为纷杂,但记述有茎叶有白汁和开黄花的共同点,不出菊科莴苣属和苦苣菜属的植物。在《要术》中,卷六《养鹅鸭》篇提到用“苦菜”喂鹅、鸭雏,但本篇未提及。

【二】 “斳”是“芹”的本字。

【三】 “苦酒”,即醋,参看卷八《作酢法》篇注释〔二三〕。这是《食经》的名称,在贾氏则称“酢”或“醋”。

【四】 “下苦酒三斗,以三升盐着中”,这是在另一容器中调好盐醋。“干梅三升,使蘘荷一行”,则是每一层蘘荷,用干梅三升,铺在又一容器中。“以盐酢浇上”,然后再用原先调好了的盐、醋液汁浇在上面。《食经》文往往简省得不易明了,卷七、八、九酿造、烹饪各篇,它的行文特点,就是这样,和《要术》迥异。“干梅”是”白梅”一类,即盐渍日晒而成的青梅干(卷四《种梅杏》篇有“作白梅法”)。

【五】 “潘”,《说文》:“淅米汁也”,即淘米水。宋赵令畤《侯鲭录》卷一:“潘、沈二字,皆汁也,但潘字不通用耳。”《要术》亦多用“沈”字,“潘”字仅见。

【六】 唐陈藏器《本草拾遗》:“白苣,如莴苣,叶有白毛。”嘉佑本草“苦苣”:“今人家常食,为白苣。江外岭南、吴人无白苣,尝植野苣,以供厨馔”。《本草纲目》卷二七“白苣”:“似莴苣而叶白色,折之有白汁。正二月下种,四月开黄花,如苦■,结子亦同。”《要术》所称“白■”,应是莴苣属的植物。

【七】 《尔雅.释草》:“茭,牛蕲。”郭璞注:“今马蕲,叶细锐,似芹,亦可食。”据陆德明《经典释文》:“蕲,古芹字。”是“马蕲”即“马芹”。郑樵《通志》卷七五说马芹“俗谓胡芹”。《要术》烹饪各篇引《食经》、《食次》用“胡芹”极多。《唐本草》:“马芹子,……调味用之,香似橘皮,而无苦味。”注:“生水泽傍,苗似鬼针、菾菜等,花青白色,子黄黑色,似防风子。”贾氏本文如卷八《八和兖》篇正是用其子以代替橘皮。《本草纲目》卷二六说马芹子就是“野茴香”。

【八】 “菫”,音谨,从艸从■,和黏土的“堇”(从革从土,音勤)不同。《尔雅.释草》:“啮,苦菫。”郭璞注:“今菫葵也,叶似柳,子如米,汋食之滑。”《说文》作“蓳”,解释说:“艸也,根如荠,叶如细柳,蒸食之甘。”从披针形的叶推测,可能是菫菜科的紫花地丁一类植物。另一种,《唐本草》着录有“菫”,注:”此菜野生,非人所种,俗谓之菫菜,叶似蕺,花紫色。”所称“叶似蕺”,应是菫菜科的菫菜。《要术》的“菫”,没有描述,未知何指,但不出菫菜属植物。李时珍以为“菫”即是“旱芹”,恐非《要术》所指。

【九】 “胡葸”,即■耳,菊科,亦名苍耳。其种子,古时作饭食,有“苍耳饭”,并供榨油和药用。

    种苜蓿【一】第二十九

  《汉书.西域传》曰(一):“罽宾有苜蓿。”“大宛马,武帝时得其马。汉使采苜蓿种归,天子益种离宫别馆旁。”

  陆机《与弟书》曰:“张骞使外国十八年,得苜蓿归。”

  《西京杂记》曰(二):“乐游苑(三)自生玫瑰树,下多苜蓿。苜蓿,一名‘怀风’,时人或谓‘光风’;光风在其间,常肃然自照其花,有光彩,故名苜蓿为(四)‘怀风’。茂陵【二】人谓之‘连枝草’。”

  地宜良熟。七月种之。畦种水浇,一如韭法。亦一剪一上粪,铁杷耧土令起,然后下水(五)。

  旱种者,重耧耩地,使垄深阔,窍瓠下子,批契曳之。

  每至正月,烧去枯叶。地液辄耕垄,以铁齿■楱■楱之,更以鲁斫【三】斸其科土,则滋茂矣。不尔瘦矣。

  一年三刈。留子者,一刈则止。

  春初既中生啖,为羹甚香。长宜饲马,马尤嗜。此物长生,种者一劳永逸。都邑负郭,所宜种之。

  崔寔曰:“七月,八月,可种苜蓿。”

(一) 见《汉书》卷六六上《西域传》。“罽宾”、“大宛”是《西域传》中二国名,《要术》所引,分别记载在各该国项下。《要术》是掇引其意,不是原文。又如“武帝时得其马”,原文没有,而是《要术》概括汉武帝时得大宛马经过的一句话。

(二) 见《西京杂记》卷一,作:“乐游苑自生玫瑰树,树下多苜蓿。苜蓿一名‘怀风’,时人或谓之‘光风’。风在其间,常萧萧然,日照其花,有光采,故名苜蓿为‘怀风’。茂陵人谓之连枝草。”较《要术》所引为完整、明顺,而《要术》“肃然自照”,显有脱讹。

(三) “苑”,明抄作“宛”,误,此从他本。

(四) 原无“为”字,必须有,据《西京杂记》加。

(五) “水”,黄校刘录、张校、明抄误作“米”,黄校陆录不误,《学津》本、渐西本从《辑要》引亦作“水”。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则此注全脱。

【一】 苜蓿有紫花和黄花二种。《植物名实图考》卷三“苜蓿”说:“西北种之畦中,……夏时紫■颖竖,映日争辉,《西京杂记》谓花有光采,不经目验,殆未能作斯语。”“怀风之名,信非虚矣。”这就是张骞通西域后传自西域的紫花苜蓿。现在北方栽培作绿肥和牧草。黄花苜蓿,一名南苜蓿,亦名“金花菜”、“母荠头”,南方有大量栽培,现在逐渐向徐淮地区推展。《要术》所种的苜蓿,也是比较耐寒、耐旱的紫花苜蓿。据所记述,主要还是作为牧草,还没有作为绿肥。

【二】 茂陵,在今陕西省兴平县东北,以汉武帝陵墓所在得名。汉宣帝时置茂陵县。

【三】 “鲁斫”,即“”,见王祯《农书》卷十三,有图。

    杂说第三十

  崔寔《四民月令》曰(一):“正旦,各上椒酒于其家长,称觞举寿,欣欣如也。上除若十五日,合诸膏、小草续命丸、散、注药。农事未起,命成童以上,入太学,学五经。“谓十五以上至二十也。(二)”砚冰释,命幼童入小学,学篇章。“谓九岁以上,十四以下。篇章谓六甲、九九、《急就》、《三仓》之属。”命女工趋织布,典馈酿春酒。”

  染潢【一】及治书法(三):凡打纸欲生【二】,生则坚厚,特宜入潢。凡潢纸灭白便是,不宜太深,深则年久色闇【三】也。人浸蘗(四)熟,即弃滓,直用纯汁,费而无益。蘗熟后,漉滓捣而煮之,布囊压讫,复捣煮之,凡三捣三煮,添和纯汁者,其省四倍【四】,又弥明净。写书,经夏然后入潢,缝不绽解【五】。其新写者,须以熨斗缝缝熨而潢之,不尔,入则零落矣。豆黄【六】特不宜裛,裛(五)则全不入黄矣。

  凡开卷读书,卷头首纸【七】,不宜急【八】卷;急则破折,折则裂。以书带上下络首纸者,无不裂坏;卷一两张后,乃以书带上下络之者,稳而不坏。卷书勿用鬲带【九】而引之,非直带湿损卷,又损首纸令穴;当衔(六)竹引之。书带勿太急,急则令书腰折。骑蓦书上过者【一〇】,亦令书腰折。

  书有毁裂,■(七)方纸而补者,率皆挛拳【一一】,瘢疮硬厚。瘢痕于书有损。裂薄纸如■叶以补织,微相入,殆无际会【一二】,自非向明举而看之,略不觉补。裂若屈曲者,还须于正纸上,逐屈曲形势裂取而补之。若不先正元理【一三】,随宜裂斜纸者,则令书拳缩。

  凡(八)点书、记事【一四】,多用绯缝(九),缯体硬强,费人齿力,俞(十)污染书,又多零落。若用红纸者,非直明净无染,又纸性相亲,久而不落。

  雌黄治书【一五】法:先于青硬石上,水磨雌黄令熟;曝干,更于瓷■【一六】中研令极熟;曝干,又于瓷■中研令极熟。乃融好胶清【一七】,和于铁杵臼中,熟捣。丸如墨丸【一八】,阴干。以水研而治书,永不剥落。若于■中和用之者,胶清虽多,久亦剥落。凡(十一)雌黄治书,待潢讫治者佳(十二);先治入潢则动【一九】。

  书厨中欲得安麝香、木瓜,令蠹虫不生。五月湿热,蠹虫将生,书经夏不舒展者,必生虫也。五月十五日以后,七月二十日以前,必须三度舒而展之。须要晴时,于大屋下风凉处,不见日处。日曝书,令书色暍【二〇】。热卷,生虫弥速。阴雨润气,尤须避之。慎书如此,则数百年矣。

  “二月。顺阳习射,以备不虞。春分中,雷且发声,先后各五日,寝别内外。“有不戒者,生子不备。”蚕事未起,命缝人浣冬衣,彻复为夹。其有嬴帛,遂供秋服。凡浣故帛,用灰汁则色黄而且脆。捣小豆为末,下绢簁,投汤中以洗之,洁白而柔肕【二一】,胜皂荚矣。可粜粟、黍、大、小豆、麻、麦子等。收薪炭。”炭聚之下碎末,勿令弃之。捣、簁,煮淅米泔溲之,更捣令熟。丸如鸡子,曝干。以供笼(十三)炉种火【二二】之用,辄得通宵达曙,坚实耐久,逾炭(十四)十倍。

  漱【二三】素钩反生衣绢法:以水浸绢令没,一日数度回转之。六七日,水微臭,然后拍出【二四】,柔肕洁白,大胜用灰。

  上犊车篷(十五)軬【二五】及糊屏风、书■令不生虫法:水浸石灰,经一宿,挹(十六)取汁以和豆黏【二六】及作面糊则无虫。若黏纸写书,入潢则黑矣。

  作假蜡烛法:蒲熟时,多收蒲台【二七】。削肥松【二八】,大如指,以为心。烂布缠之。融羊、牛脂,灌于蒲台中,宛转于板上,挼令圆平。更灌,更展,粗细足,便止。融蜡灌之(十七)。足得供事。其省功十倍也。

  “三月。三日及上除,采艾及柳絮。“絮,止疮痛。”是月也,冬谷或尽,椹麦未熟,乃顺阳布德,振赡穷乏,务施九族,自亲者始。无或蕴财,忍人之穷;无或利名,罄家继富:度入为出,处厥中焉。蚕农尚闲,可利沟渎,葺治墙屋;修门户,警设守备,以御春饥草窃之寇。是月尽夏至,暖气将盛,日烈暵燥,利用漆油,作诸日煎药。可粜黍。买布。

  “四月。茧既入簇,趋缲,剖绵;具机杼,敬经络。草茂,可烧灰。是月也,可作枣糒,以御宾客。可籴穬及大麦。收弊絮。

  “五月。芒种节后,阳气始亏,阴慝将萌;暖气始盛,蛊蠹并兴。乃弛角弓弩,解其徽弦;弢竹木弓弩,弛其弦。以灰藏旃、裘、毛毳之物及箭羽。以竿挂油衣,勿辟藏。“暑湿相着也。”是月五日,合止痢黄连丸、霍乱丸。采葸耳。取蟾蜍“以合血疽疮药。”及东行蝼蛄。“蝼蛄,有刺;治去刺,疗产妇难生,衣不出。”霖雨将降,储米谷、薪炭,以备道路陷滞不通。是月也,阴阳争,血气散。夏至先后各十五日,薄滋味,勿多食肥醲;距立秋,无食煮饼及水引饼。“夏月食水时,此二饼得水,即坚强难消,不幸便为宿食伤寒病矣。试以此二饼置水中即见验;唯酒引饼,入水即烂矣。”可粜大、小豆、胡麻。籴穬、大、小麦。收弊絮及布帛。至后籴■■,曝干,置甖中,密封,“使不虫生。”至冬可养马。

  “六月。命女工织缣縳。“绢及纱縠之属。”可烧灰,染青、绀杂色。

  “七月。四日,命治曲室,具箔槌,取净艾。六日,馔治五谷、磨具。七日,遂作曲,及曝经书与衣裳。作干糗。采葸耳。处暑中,向秋节,浣故制新,作夹薄,以备始凉。粜大、小豆。籴麦。收缣练。

  “八月。暑退,命幼童入小学,如正月焉。凉风戒寒,趣练缣帛,染彩色。”

  河东染御黄法(十八):碓捣地黄根【二九】令熟,灰汁和之,搅令匀,搦取汁,别器盛。更捣滓,使极熟,又以灰汁和之,如薄粥,泻入不渝釜【三〇】中,煮生绢。数回转使匀,举看有盛水袋子,便是绢熟。抒出【三一】,着盆中,寻绎【三二】舒张。少时,捩出【三三】,净搌【三四】去滓。晒极干。以别绢滤白淳汁【三五】,和热抒出,更就盆染之,急舒展令匀。汁冷,捩出,曝干,则成矣。治釜不渝法,在“醴酪”条【三六】中。大率三升地黄,染得一匹御黄。地黄多则好。柞柴、桑薪、蒿灰等物,皆得用之。

  “擘绵治絮,制新浣故,及韦履贱好,预买以备冬寒。刈萑、苇、刍茭。凉燥,可上角弓弩,缮理,檠正,縳徽弦,遂以习射。弛竹木弓、弧。粜种麦。籴黍。

  “九月。治场圃,涂囷仓,脩箪、窖。缮五兵,习战射,以备寒冻穷厄之寇。存问九族孤、寡、老、病不能自存者,分厚彻重,以救其寒。

  “十月。培筑垣墙,塞向、墐户。“北出■,谓之‘向’。”上辛,命典馈渍曲,酿冬酒。作脯腊。农事毕,命成童入太学,如正月焉。五谷既登,家储蓄积,乃顺时令,敕丧纪,同宗有贫窭久丧不堪葬者,则纠合宗人,共兴举之,以亲疏贫富为差,正心平敛,无相逾越,先自竭以率不随。先冰冻,作凉饧,煮暴饴。可析麻,缉绩布缕。作白履、不借。“草履之贱者曰‘不借’。”卖缣帛、弊絮。籴粟、豆、麻子。

  “十一月。阴阳争,血气散。冬至日先后各五日,寝别内外。砚冰冻,命幼童读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、篇章、小学(十九)。可酿醢。籴■稻、粟、豆、麻子。

  “十二月。请召宗族、婚姻、宾、旅,讲好和礼,以笃恩纪。休农息役,惠必下浃。遂合耦田器,养耕牛,选任田者,以俟农事之起。去猪盍车骨“后三岁可合疮膏药。”及腊日祀炙箑【三七】,“箑,一作■。烧饮,治刺入肉中,及树瓜田中四角,去■虫。”东门磔白鸡头。“可以合注药。””

  《范子计然》曰:“五谷者,万民之命,国之重宝。故无道之君及无道之民,不能积其盛有余之时,以待其衰不足也。”

  《孟子》曰(二十):“狗彘食人之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殍而不知发,“言丰年人君养犬豕,使食人食,不知法度检敛;凶年,道路之旁,人有饿死者,不知发仓■以赈之。(二一)”原孟子之意,盖“常平仓”之滥觞也。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:‘非我也,兵【三八】也。’”“人死,谓饿、役(二二)死者,王政使然,而曰:‘非我杀之,岁不熟杀人。’何异于用兵杀人,而曰:‘非我杀也,兵自杀之。’”

  凡籴五谷、菜子,皆须初熟日籴,将种时粜,收利必倍。凡冬籴豆、谷,至夏秋初雨潦之时粜之,价亦倍矣。盖自然之数。

  鲁秋胡曰(二三):“力田不如逢年,丰者(二四)尤宜多籴。”

  《史记.货殖传》曰(二五):“宣曲【三九】任氏为督道仓吏【四〇】。秦之败,豪杰皆(二六)争取金玉,任氏独窖仓粟。楚汉相拒荥阳,民不得耕,米石至数万,而豪杰金玉,尽归任氏。任氏以此起富。”其效也。且风、虫、水、旱,饥馑荐臻【四一】,十年之内,俭【四二】居四五,安可不预备凶灾也?

  《师旷占》五谷贵贱法:“常以十月朔日,占春粜贵贱:风从东来,春贱;逆此者,贵。以四月朔占秋粜:风从南来、西来者,秋皆贱;逆此者,贵。以正月朔占夏粜:风从南来、东来者,皆贱;逆此者,贵。”

  《师旷占》五谷曰:“正月甲戌日,大风东来折树者,稻熟。甲寅日,大风西北来者贵。庚寅日,风从西、北来者,皆贵。二月甲戌日,风从南来者,稻熟。乙卯日,稻上场,不雨晴明,不熟。四月四日雨,稻熟;日月珥【四三】,天下喜。十五日、十六日雨,晚稻善;日月蚀。(二七)”

  《师旷占》五谷早晚曰:“粟米常以九月为本;若贵贱不时,以最贱所之月为本。粟以秋得本,贵在来夏;以冬得本,贵在来秋。此收谷远近之期也,早晚以其时差之。粟米春夏贵去年秋冬什七,到夏复贵秋冬什九者,是阳道之极也,急粜之勿留,留则太贱也。”

  “黄帝问师旷曰(二八):‘欲知牛马贵贱?’‘秋葵下有小葵生,牛贵;大葵不虫,牛马贱。’”

  《越绝书》曰(二九):“越王问范子曰:‘今寡人欲保谷,为之奈何?’范子曰:‘欲保谷,必观于野,视诸侯所多少为备。’越王曰:‘所少可得为困,其贵贱亦有应乎?’范子曰:‘夫知谷贵贱之法,必察天之三表,即决矣。’越王曰:‘请问三表。’范子曰:‘水之势胜金,阴气蓄积大盛,水据金而死,故金中有水,如此者,岁大败,八谷皆贵。金之势胜木,阳气蓄积大盛,金据木而死,故木中有火。如此者,岁大美,八谷皆贱。金木水火更相胜,此天之三表也,不可不察。能知三表,可以为邦宝。’……越王又问曰:‘寡人已闻阴阳之事,谷之贵贱,可得闻乎?’答曰:‘阳主贵,阴主贱。故当寒不寒,谷暴贵;当温不温,谷暴贱。……’王曰:‘善!’书帛致于枕中,以为国宝。”

  “范子曰(三十):‘……尧、舜、禹、汤,皆有预见之明,虽有凶年,而民不穷。’王曰:‘善!’以丹书帛,致之枕中,以为国宝。”

  《盐铁论》曰(三一):“桃李实多者,来年为之穣。”

  《物理论》曰:“正月望夜占阴阳,阳长即旱,阴长即水。立表【四四】以测其长短,审其水旱,表长丈二尺:月影长二尺者以下,大旱;二尺五寸至三尺,小旱;三尺五寸至四尺,调适,高下皆熟;四尺五寸至五尺,小水;五尺五寸至六尺,大水。月影所极,则正面也【四五】;立表中正【四六】,乃得其定。”又曰:“正月朔旦,四面有黄气,其岁大丰。此黄帝用事,土气黄均,四方并熟。有青气杂黄,有螟虫。赤气,大旱。黑气,大水,正朝占岁星,上有青气,宜桑;赤气,宜豆;黄气,宜稻。”

  《史记天官书》曰(三二):“正月旦,决八风:风从南方来,大旱;西南,小旱;西方,有兵;西北,戎菽为,“戎菽,胡豆也。为,成也。(三三)”趣兵;北方,为中岁;东北,为上岁;东方,大水;东南,民有疾疫,岁恶。……正月上甲,风从东方来,宜蚕;从西方,若旦黄云,恶。”

  《师旷占》曰(三四):“黄帝问曰:‘吾欲占岁苦乐善恶(三五),可知否?’对曰:‘岁欲甘,甘草先生;“荠。【四七】”岁欲苦,苦草先生;“葶苈【四八】。”岁欲雨,雨草先生;“藕。”岁欲旱,旱草先生;“蒺藜【四九】。”岁欲流(三六),流草先生;“蓬。【五〇】”岁欲病,病草先生。“艾。”’”

(一) 《要术》节引《四民月令》文,参校现有《四民月令》残存文献,颇有错字、脱字和衍文(《要术》各本以讹传讹,错脱多相同)。关于错脱字的校补和内容注释,均另见《四民月令辑释》,这里从略。

(二) 凡《四民月令》原有注文,均加引号(“ ”)以示区别。下同。

(三) “染潢及治书法”全文,原系顶格书写,但这是《要术》在引文中间附带插进去的方法介绍,为了眉目清醒,现改为低一格排印。以下有相同情况,仿此。又全文除“染潢及治书法”的标目是大字外,余均作双行小字,现亦一并改为大字。下文“雌黄治书法”、”漱生衣绢法”、“上犊车篷軬及糊屏风书■令不生虫法”及“作假蜡蠋法”,除标目原是大字外,余均作小字,亦一并改为大字。

(四) “蘗”,各本均作“蘖”,经典亦多以“蘖”为“蘗”。其实这二字有分别,清邵锳《说文解字群经正字》:“今经典作‘蘖’,……以‘蘖’为‘檗’,相传写刻讹。”按“蘖”同“■”,指芽蘖、分蘖。“蘗”同“檗”,音伯,《说文》:黄木也,从木辟声。”字应从辟,兹改正。黄木即芸香科的黄蘗,也写作“黄柏”,其茎的内皮可以染黄色。

(五) 这里两个“裛”字,黄校、张校及渐西本均作“■”,明抄均作“■”,字书无此二字,应是“裛”字之讹,兹从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、《学津》本作“裛”。

(六) “衔”,黄校、明抄作“■”,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、《学津》本作“御”。按“■”即“衔”的俗写,“衔竹引之”,指绕着竹轴卷书,兹从张校作“衔”。

(七) 各本作“郦”,误;渐西本据洪汝奎校改作“■”,是,音丽,作撕、割解释。

(八) 黄校、明抄作“足”,误;他本作“凡”,较胜,但存有未洽。上文有“人浸蘗熟”,最合适是“人”字。兹姑从他本作“凡”。

(九) “缝”,各本同,误。下文既称“缯体硬强”,应即系“缯”字之讹。

(十) 明抄作“俞”,无意思;他本作“愈”,也勉强。疑应作”渝”。“渝污”,褪色染污。

(十一)“凡”,明抄误作“丸”,他本不误。

(十二)明抄误作“使”,兹从他本作“佳”。

(十三)“笼”,各本同;黄校陆录作“灶”(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同)。

(十四)“炭”,各本同;明抄作“灰”,误。

(十五)“篷”,各本均作“蓬”,这里是指“车弓”(即车篷),字应作“篷”。

(十六)各本均作“浥”,这里是指舀出石灰水,显系“挹”字搞错,兹改正。

(十七)“更灌,更展,粗细足,便止。融蜡灌之。”仅明抄如文;他本只有“更灌之”三字,余字均脱(各种校宋本亦未校出)。“融蜡”明抄原作“融腊”,据标目“作假蜡烛法”改为“蜡”。

(十八)此条原系以注文形式加注于“染彩色”的下面,兹为提行列出,并改为大字。

(十九)“小学”上原有“入”字,衍,兹据《四民月令》删去,详见《四民月令辑释》“十一月”篇校记。

(二十)见孟子《梁惠王上》篇。

(二一)此段注文,与今本《孟子》赵岐注大致相同,《要术》似是根据赵注而加以节简。赵岐注是:“言人君但养犬彘,使食人食,不知以法度检敛也。涂,道也。饿死者曰‘莩’。《诗》曰:‘莩有梅’。莩,零落也。道路之旁,有饿死者,不知发仓廪以用赈救之也。”

(二二)赵岐注作“疫”。其他虚词略有不同,内容和赵岐注一致。

(二三)刘向《古列女传》卷五“鲁秋洁妇”条载秋胡语,与此类似。其文作:“洁妇者,鲁秋胡子妻也。既纳之五日,去而官于陈。五年乃归。未至家,见路傍妇人采桑,秋胡子悦之,下车谓曰……:‘力田不如逢丰年,力桑不如见国卿,……’至家……唤妇。至,乃向采桑者也。……遂去而东走,投河而死。”

(二四)明抄、湖湘本作“丰者”,黄校、张校作“丰年”(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同)。

(二五)《史记.货殖列传》与《要术》所引略有不同,“任氏”作“任氏之先”,“米石至数万”作“米石至万”。“其效也”以下是贾氏申说的话。“效”即效验。

(二六)明抄及《史记》原文作“皆”,他本作“者”。

(二七)“日月蚀”,句未全,应有脱文。上文“稻上场”,亦有窜误。

(二八)据《艺文类聚》卷八二及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七九“葵”所引,此条亦《师旷占》文。“牛贵”作“牛马贵”,《要术》脱“马”字。

(二九)见《越绝书.越绝外传枕中》篇,文字颇有不同,如“诸侯”,无“侯”字,“困”作“因”等,较《要术》好解释,但仍有脱讹。

(三十)此段原亦提行,但仍是引《越绝书.越绝外传枕中》篇中文。

(三一)见《盐铁论.非鞅》篇,《要术》所引有误。原文是:“夫李梅多实者,来年为之衰;新谷熟者,旧谷为之亏。”这里是指果树的“大小年”,大年之后有小年,所以说“来年为之衰”。而“穣”是丰熟,与“衰”相反,“穣”应是“衰”字之误。《通典》卷十”食货”引《盐铁论》正作“衰”。但《艺文类聚》卷八六“桃”、《初学记》卷二八“李”及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七“桃”、卷九六八”李”所引仍作“穣”,可能即据《要术》或《盐铁论》误本以讹传讹,致沿误未改。

(三二)这一段,《史记》记明是汉魏鲜的占候法,文字稍异。

(三三)这条小注,是裴骃《集解》引孟康的注文。但司马贞《索隐》引韦昭注,“戎菽”是指大豆。

(三四)《太平御览》卷十七“岁”及卷九九四“草”并引此条,与《要术》所引颇有不同。

(三五)“占岁苦乐善恶”,黄校、张校作“占乐善一心”(明清刻本作“占药善一心”),明抄作“苦乐善一心”,均误。《太平御览》卷十七及卷九九四引均作“知岁苦乐善恶”,《要术》“一心”,系“恶”的残文析为二字,并脱“占岁”二字,兹据以补正。

(三六)唐韩鄂《四时纂要》“正月”篇引《师旷》:“蓬先生,主流亡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十七及卷九九四引作“溜”或“潦”,并非。“流”指流亡、逃荒。

【一】 “染潢”,指用黄蘗汁把纸染成黄色。据史载,东晋末桓玄下令废竹简,用黄纸代替,纸的应用,在南北朝时已相当普遍。染黄的纸,称为“黄纸”。用黄蘗汁染黄的目的是防蛀。唐高宗也曾下令要用这种黄纸。宋宋祁《宋景文公笔记》“释俗”:“或曰:‘古人何须用黄纸?’曰:‘蘗染之可用辟蟫。今台家诏敕用黄,故私家避不敢用。’”“蟫”即书中蠹鱼。宋以后黄纸仅用于释家藏经。

【二】 宋姚宽《西溪丛语》卷下:“《要术》……云:‘凡打纸欲生,生则坚厚’,则打纸工盖熟纸工也。”是说由熟纸工来打生纸,仍无补于什么叫“打纸”的解释。我们认为是指染潢用的底纸。宋邵博《闻见后录》:“唐人有熟纸,有生纸。熟纸所谓妍妙光辉者。”清张燕昌《金粟笺记》记载有宋时“金粟山藏经纸”称:“用硬黄茧纸,内外皆蜡摩光莹。”着名的宣纸,已经煮硾或涂蜡的称为“熟宣”,否则为“生宣”。所以“生纸”是指未经加工磨光上蜡等手续的原纸。这种纸未经磨光,纤维间的毛细管未被过分压缩,所以说“生则坚厚,特宜入潢。”

【三】 “闇”,音暗,隐晦、昏暗的意思。这里指颜色发暗。

【四】 “其省四倍”,黄蘗的渣滓,捣三回,煮三回,连第一次漉出的液汁,共取四次,是说一回当四回用。

【五】 《少室山房笔丛》:“凡书,唐以前为卷轴,所谓一卷,即一轴。”当时是长卷轴的书(书的卷数,本此),不是分叶装订成册的。“缝不淀解”,指书卷的黏接处不脱落。下文二处提到“零落”,即指脱落(黏接的或黏贴在上面的)。

【六】 “豆黄”是豆瓣,磨粉调糊用,参看注释【二六】。

【七】 “卷头首纸”,即卷轴开头的空档白幅,古时称为“首”或“褾”。

【八】 “急”,紧。

【九】 “鬲”,音隔,“鬲带”,未详。

【一〇】“蓦”,音陌,超越。“骑蓦书上过者”,横扣书上而过。

【一一】“挛”,音恋,卷曲着伸不直。“拳”,弯曲隆起。“挛拳”,卷曲绉缩不平整。

【一二】“际会”,指黏补相接合处。“殆无际会”,补贴入微,两相吻合,毫无痕迹。

【一三】“元理”,原来破裂的纹理。

【一四】涂抹叫做“点”,这里指用缯贴去。“记事”,指贴上注记的条子。

【一五】“雌黄”,即鸡冠石,色橙赤,可作颜料。沈括《梦溪笔谈》卷一:“馆阁新书净本有误书处,以雌黄涂之。尝校改字之法:刮洗则伤纸;纸贴之又易脱;粉涂则字不减,涂数遍方能漫灭。唯雌黄一漫即灭,仍久而不脱。”宋宋祁《宋景文公笔记》“释俗”:“古人写书,尽用黄纸,故谓之‘黄卷’。……雌黄与纸色类,故用之以灭误。”由于雌黄与纸色相类,故字迹漫灭后,可以在上面再写上,其作用似今“退字灵”。《颜氏家训.书证》篇:“以雌黄改‘宵’为‘肯’。”正是这样改法。这里所谓“雌黄治书”,即是调制好雌黄锭子,要用时像磨墨一样的磨出来使用。

【一六】据现在出土的磁器,三国南北朝间已是青磁。“■”,同”■”,现在写作“碗”。

【一七】“胶清”,比“笨胶”要好而比“胶皮”要差的中层胶,见卷九《煮胶》篇。

【一八】《唐书.艺文志》:“上谷墨三百三十六丸。”唐段公路《北户录》卷二:“墨为螺,为量,为丸。”崔龟图注:“宋元嘉中(公元四二四至四五三年)格(规格),写书墨一丸,限二十万字。”墨一锭,古称“一丸”。这里的做法,正像制墨,故称“丸如墨丸”。

【一九】“动”,涂在纸上的雌黄,入水(黄蘗汁)褪落。

【二〇】“暍”,原义是“中暑”,这里引喻日光强烈,使书色走褪,失掉原来的色泽。

【二一】“肕”,同“韧”。

【二二】“笼炉种火”,保存在火笼、火炉里的火种。

【二三】“漱”,音瘦(据音注则音搜),同“涑”,原义是洗涤,这里指漂湅生绢。玉篇:“涑,濯生练也。”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》:“无垢加功日涑,但用手斗擞。经传皆以‘漱’为之。”“生衣绢”,做衣服用的生绢。

【二四】“拍出”,振荡击拍,涤去臭污,使绢柔洁。朱骏声所谓”但以手斗擞”,即指此。

【二五】“篷軬”,即“车弓”。《方言》卷九:“车枸篓,……南楚之外谓之篷。”郭璞注:“即车弓也。”“軬”,音饭,又音笨,义与“篷”同。所谓“车弓”,就是作为撑持车上布篷之类的骨架,用竹木制成,合胶黏固,弯曲如弓,故名。

【二六】“豆黏”,加豆粉调成的黏糊。明佚名《墨娥小录》“文府清事”“黏合糊法”:“糊内入白芨末、豆粉少许,永不脱落,甚佳。”又“打叠纸骨用糊法”:“用糯米浸软,研细,滤净,逼去水,稀稠得中。加入豆粉及筛过石灰各少许,打成糊,以打叠纸骨,做造器用。外面装裹,仍用■糊。切记成器后,须置近人气处,或床榻被阁上更妙,不可令其发蒸。待一年后,骨中药发,其坚似石,永不致发蒸生蠹也。”白芨,属兰科。其肉质块茎含有多量的黏液质,可作糊料。过去用以在砚台上磨朱砂,写字不脱落。《墨娥小录》所记的豆粉黏糊,即《要术》的“豆黏”。

【二七】古所谓“蒲”,一般指香蒲。“台”,现在写作“薹”。”蒲台”,指香蒲圆柱状的花穗,俗亦称“蒲槌”。其花粉即药用的”蒲黄”。

【二八】“肥松”,多松脂的松柴,俗称“松明”。

【二九】玄参科的地黄,根的皮部浅红色,肉部红黄色,可以染黄色。卷五《伐木》篇附有种地黄法,用以染色。

【三〇】《说文》:“渝,变污也。”“不渝釜”,指不褪污的铁锅。

【三一】“抒”,原义是“挹”、“舀”,这里引申为引出、捞出。下文“和热抒出”,是抒的本义,即舀出。“滤”下疑脱“煮”字。

【三二】“寻绎”,理出头绪。

【三三】“捩出”,拧干取出。

【三四】“净搌”,将渣滓抖拭干净。“搌”,《集韵》:“拭也。”

【三五】“白”亦纯意,“白淳汁”,指上文“别器盛”的头道纯汁。

【三六】见卷九《醴酪》篇。

【三七】“炙箑”,卷二《种瓜》篇引《崔寔》作“炙萐”,“箑”同“萐”,指炙脯,即烧腊,说详《四民月令辑释》“十二月”篇校记。

【三八】古所谓“兵”,指兵器,不是士兵。

【三九】宣曲,《史记正义》称:“按其地,合在关内。”《索隐》:“《上林赋》云:‘西驰宣曲’,当在京辅,今阙其地也。”

【四〇】“督道仓吏”,有几种解释:孟康以为是督运租谷至天子所在地方的官,颜师古以为是在京师四方诸道催督租谷的官,韦昭则以为“督道”是“秦边县名”。当以前二说为较确。

【四一】“荐”同“荐”。《诗经.大雅.云汉》:“饥馑荐臻。”毛《传》:“荐,重;臻,至也。”是说饥馑之灾,重叠而至。

【四二】年岁歉收叫做“俭”。

【四三】“珥”音耳,指日月的“晕”。《吕氏春秋.明理》篇:”其日……有晕珥。”《晋书.戴洋传》:“月晕在角,有赤白珥。”

【四四】“表”是标示数据的,如水尺叫“水表”,温度计叫温度表等。用竿子竖立在地上来测定日影的长短,以定其时刻,因称此测竿为“表”。这是我国很早就有的测影定时的方法。

【四五】“极”,正中,即“正面”。《诗经.周颂.思文》:“莫匪尔极。”毛《传》:“极,中也。”“月影所极,则正面也”,这是指明测定月影的时刻。月亮升到最高时开始下落,最高为“极”,到“极”为“中”,即《物理论》所谓“正面”。唐韩鄂《四时纂要》“正月”“占月影”条:“十五夜月中时,立七尺表”,又占日影:“日中时,立一丈表竿度影。”说明无论测月影或测日影,都必须在正中的时刻。

【四六】“立表中正”,除测影要在正中的时刻外,还必须立竿毕直,正中不偏,才能测得正确。但要垂直地面是不容易的,古代是采取八面拉绳打桩的办法,略似现在测量上的立测竿。《周礼.春官》”冯相氏”贾公彦疏引《易纬.通卦验》:“冬至日,置八神,树八尺之表,日中视其影。……神,读如引。言八引者,树杙于地,四维四中引绳以正之。”“四维”指四角,所以是四面八方拉绳打桩来引正。至南朝梁数学家祖■(祖冲之之子)首先用水平法定其准直。《隋书.天文志》:“祖■造八尺铜表,其下与圭相连,圭上为沟,置水以取平正,揆测日晷,求其盈缩。”这是最早的水准装置。

【四七】“荠”,即荠菜,十字花科。《诗经邶风谷风》:“其甘如荠。”

【四八】葶苈,十字花科。《神农本草经》“葶苈”陶弘景注:“子细黄,至苦。”

【四九】蒺藜,蒺藜科,生于沙丘干旱地。

【五〇】“蓬”,指飞蓬,亦单称蓬。种子随风飞扬,故名飞蓬,因以喻流亡。